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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曾鈺成:立會主席不可直接宣佈議員喪失資格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出席港台主辦的「2016大專普通話辯論賽」的評判,賽後被問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批評他任立法會主席時容許「加料」宣誓議員第二次宣誓沒法律依據,曾鈺成反問是否在任何情況下,議員第一次宣誓未有依法完成,就一定不容許再宣誓?「如果話一定唔可以做第二次,咁黃定光議員都唔可以第二次宣誓。」他說,人大釋法聲明時,港澳辦官員亦指有些情況下若非故意拒絕宣誓,是可以第二次宣誓,即是說並非任何情況下都不容許。
現在一般說法是,在第一次宣誓的行為已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就已喪失議員資格,「問題係如果由立法會主席嚟作出呢個判決合唔合理呢?」他個人認為立法會主席沒有此權力,「如果你話立法會主席無一個法律依據容許議員再作宣誓,我想指出,立法會主席更加無法律依據去宣佈一個議員因為無依法宣誓就喪失資格,呢個係一個非常嚴重嘅決定」,他說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在法庭亦指出,即使議員殺人判了刑,立法會主席都不可直接宣佈他已喪失資格,而是要由議員議案,3分2通過才可剝奪資格。他反問如果一個議員被主席指宣誓無效就喪失資格,大家是否可接受?2012年的情況下,他作為立法會主席是沒有選擇,必須命令有關議員再次完成宣誓。他說,若當時有人去法庭覆核他的裁決,由法庭去處理才是合理做法。
言即是否不認同釋法內容?曾鈺成說,釋法沒有授予監誓人權力去宣佈議員喪失議席,依然要等法庭裁決,他指律政司司長亦有相類說明。除非法庭審案時已明確裁決監誓人有相關法定權力,但現在未看到有此權力,「由一個監誓人去做又是否合理呢?」他以自己04年宣誓為例,將「擁護」,說成「效忠」,及後改口更正,沒有人會認為他是故意拒絕宣誓,但如果有人完全扭曲誓言或加侮辱句子,不可說成無心之失,「今次梁君彥裁決5位議員宣誓無效,政府司法覆核只針對兩位議員,點解又可以畀另外3位重新宣誓,有無違反釋法?有個界線要劃,由監誓人去劃呢條線啱唔啱?」
被問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近日言論,曾鈺成拒評論,至於中央是否要施壓,他認為不應揣測。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12/55909581
現在一般說法是,在第一次宣誓的行為已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就已喪失議員資格,「問題係如果由立法會主席嚟作出呢個判決合唔合理呢?」他個人認為立法會主席沒有此權力,「如果你話立法會主席無一個法律依據容許議員再作宣誓,我想指出,立法會主席更加無法律依據去宣佈一個議員因為無依法宣誓就喪失資格,呢個係一個非常嚴重嘅決定」,他說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在法庭亦指出,即使議員殺人判了刑,立法會主席都不可直接宣佈他已喪失資格,而是要由議員議案,3分2通過才可剝奪資格。他反問如果一個議員被主席指宣誓無效就喪失資格,大家是否可接受?2012年的情況下,他作為立法會主席是沒有選擇,必須命令有關議員再次完成宣誓。他說,若當時有人去法庭覆核他的裁決,由法庭去處理才是合理做法。
言即是否不認同釋法內容?曾鈺成說,釋法沒有授予監誓人權力去宣佈議員喪失議席,依然要等法庭裁決,他指律政司司長亦有相類說明。除非法庭審案時已明確裁決監誓人有相關法定權力,但現在未看到有此權力,「由一個監誓人去做又是否合理呢?」他以自己04年宣誓為例,將「擁護」,說成「效忠」,及後改口更正,沒有人會認為他是故意拒絕宣誓,但如果有人完全扭曲誓言或加侮辱句子,不可說成無心之失,「今次梁君彥裁決5位議員宣誓無效,政府司法覆核只針對兩位議員,點解又可以畀另外3位重新宣誓,有無違反釋法?有個界線要劃,由監誓人去劃呢條線啱唔啱?」
被問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近日言論,曾鈺成拒評論,至於中央是否要施壓,他認為不應揣測。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12/5590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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