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不斷發信發email催促我交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舉開支申報書!威脅我說如果不能今日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按照法律會被罰款幾萬元或監禁一年!
我已表明我被剝奪選舉權,我點會係候選人!
他們說根據法律,接受提名的人都是候選人!
我回覆:選舉主任何麗嫦女士發信給我,因我的政治立場,判處提名無效,既然提名無效,我在法理上從來都不是候選人!
最後,我只好發一份聲明書給政府,並跑到民政署宣誓,以掛號形式即日寄出!
共產黨!你班邪惡人仕玩夠未!?要拉要鎖隨便吧!
我被你們DQ,不能參選,還不斷要我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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