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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密件:若釋法不在香港法院,一國兩制將「形同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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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6年 11月04日

今日(11月4日), 人大委員長主動要求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1. 無獨有偶, 編者發現數月前解密的英國殖民外交部文件(FCO 40/1868), 顯示在1985年剛決定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及初步構想《基本法》時, 曾在內部就香港回歸後的釋法權 (power of interpreting law) 作出討論。

2. 密件提到一名前牛津大學教授Professor Samuel Finer, 當時在公開場合發言討論香港前途問題。 他稱, 英國政府已經注意到《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清楚交代最終釋法權是在香港法院一方, 將會導致英方應許的香港自治狀態「形同幻覺」 (Illusionary)。 時任港督尤德的回應, 透露了英方在中英談判桌上刻意迴避基本法釋法權的討論, 認為談判時不向中方提出會比提出更好, 理由是從香港民情壓力覺得香港未來應有釋法權, 會更有效令中方接受。

3. 英國官方就Professor Finer的質疑並不同意, 指出中英聯合聲明清楚講明香港司法權(同時包含釋法權)在香港法院 (vested in SAR courts)、 作為中國一法(as a law of China), 中國將在未來《基本法》留有最終釋法權。

4. 這就形成了《基本法》最弔詭之處, 就是如果司法權與及當中包括的釋法權屬香港一方, 那人大釋法後香港應可運用司法權再自行釋法及裁決。 一旦中方有最終釋法權, 香港的司法權必然就並非完整, 司法權從而難以說是屬於香港法院。 這樣, 《基本法》預期出現「根本性的自相矛盾」, 也是就是普通法與大陸法之間的矛盾。

5. 究竟《基本法》是普通法但首先是中國屬法, 還是《基本法》基於中國憲法31條是分開於中國憲法? 當時, Professor Finer認為這個矛盾含糊的地方一直不被澄清, 必危害「一國兩制、 高度自治」, 釋法危機將會因中港法治概念不一而影響自治, 會令香港前途相當冒險 (dicey), 即香港靠「擲骰子」決定未來。



Good2Bad8
2016/11/04, 11:18:2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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