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2047大限】民政署卸責 地契到期大量法團將面臨清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03/558615272047年地契大限,政府指屆時自會有「聰明方法」解決,更引用港島屋苑薄扶林花園成功續契作先例,籲港人毋須擔憂。不過有薄扶林花園前業主警告,指即使屋苑順利續契,大廈公契仍會因地契到期失去法律效力,進而導致法團須清盤重組,令屋苑陷入法團真空期。該業主建議政府及早處理,否則將有大量法團同時被清盤。負責法團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未有正面回應如何協助法團過渡,反指問題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

記者:趙雅婷
地契到期牽連法團存亡,是地契續期安排所致。立法會建築測量界議員姚松炎解釋,地契到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中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須將地契交回政府重批;至於在批租時已列明續期條款的地契,如港島屋苑置富花園,就會寫明批租「75+75年」,即於地契到期時可享續期75年的權利。
姚續指,業主在簽署大廈公契時,等同將權力賦予業主立案法團以協助管理屋苑事務,而業主的權力則來自地契。無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必須交回政府重批,由新的地契取代。當舊契失效後,按舊契訂立、作為法團權力依據的大廈公契亦會隨之失效,因此法團須清盤,再根據新的公契重組。
被政府當作成功續契示範的薄扶林花園,無續期權利的地契於2016年6月11日屆滿。2007年南區區議會曾討論事件,當時出席的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李婉兒就曾表明由於屋苑地契已屆滿,法團的法律地位亦隨之喪失,因此只可向法庭申請進行清盤程序;法團因此在有逾千萬盈餘的情況下被逼按《公司條例》向破管處申請清盤。
一眾業主原本希望將盈餘直接轉移至新法團,但政府卻要求將盈餘先發還予業主,成立新法團後再向業主收回,更要業主承擔數十萬的清盤費。一眾業主認為安排不公,與政府對簿公堂,最終獲法庭頒令將盈餘直接過渡至新法團,並豁免59萬的清盤費,但法庭強調個案屬酌情處理,一眾業主亦須負擔十多萬的律師費。
前薄扶林花園業主,現任南區區議員的朱慶虹批評政府近日引用薄扶林花園回應社會有關2047的疑問有誤導之嫌,更直指政府有責任協助業主解決法團清盤問題,「你叫班業主點去處理一個咁大嘅法律問題?」朱指當年業主須排期上庭,直至官司完結再重組法團,真空期長近一年,當時屋苑的日常開支如管理費及清潔費用均須由管理公司墊支,「如果咁啱架lift壞咗咁點?好大件事,到時倒瀉籮蟹」,認為2047年有大量地契同時到期「會好大件事」。
記者向地政總署查詢有多少地契將於2047年到期,地政總署回覆指現時並無有關數字,但稱根據1987年當時的地政工務司於立法局的發言,新界(包括新九龍)有超過3萬份土地契約,而《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確認把該些土地契約自動續期至2047年。
至於負責法團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時就僅稱土地契約到期時的公契處理方式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就無回應若2047大量地契到期,同時間出現大量法團到期清盤個案,會如何協助業主過渡。
Good0Bad1
2016/11/03, 5:52:15 下午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