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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代表律師指特首不應作為宣誓案入稟人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294518-20161103.htm?spTabChangeable=0高等法院下午繼續聆訊政府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提出的司法覆核。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行政長官梁振英不應作為本案的原告人之一。他解釋,根據立法會條例只有選民和律政司可以就議員喪失資格提出法律程序,特首是憲法制定的身分職位,並非個別選民。

潘熙說,如果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入稟,則應自行找律師,而非由律政司代表,以及用公帑進行訴訟。

他指出,即使梁振英以選民身分入稟亦有問題,因為他既非游蕙禎、亦非梁頌恆所屬選區的選民。

潘熙表示,宣誓並非梁頌恆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先決條件,梁頌恆的任期由上月已經開始,為期4年,除非出現法例訂明的「辭職、去世、國籍改變」等情況,否則其職位不應被懸空。
Good7Bad0
2016/11/03, 5:25:5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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