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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狠招打擊濫用公屋 擁私樓需即搬走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28/55841158為打擊公屋濫用情況,房委會計劃向公屋富戶及寬敞戶等「開刀」。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早前曾進行非正式討論,並將於下周一開會討論修改公屋富戶、批出新租約、容許公屋戶另行申請公屋及寬敞戶4項政策的調整建議。

房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約有2.6萬富戶,當中2.28萬戶需繳交倍半淨租金,3,100戶繳雙倍租金,60戶需繳交市值租金。據了解,房委會建議一改以往的「雙軌制」,即入息超逾額限的3倍及資產超逾限額的84倍住戶才需遷離公屋,現建議改為若公屋戶入息或資產限額其中一項超出某個更高水平,如入息超額5倍或資產超額100倍,便須遷離公屋。當局亦建議,如家庭入息超出限額3倍的住戶,房委會應要求他們即時申報資產,而無須如現在般等待下一次申報。當局亦建議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租戶,不論資產入息水平如何均需遷離公屋,當局認為此措施令公屋資源可更公平分配。
不過,新建議下,以往被視為要遷出單位的租戶,入息超逾額限的3倍及資產超逾限額的84倍住戶則毋須遷出單位,但當局認為數目不多。
至於批出新租約的政策,按現時規定,若戶主離世,若無在生配偶,只要現居於單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不超出富戶政策的指定限額,便可批出新租約,但申訴專員就政策作出批評,指即使入息及資產不超出額限規定,即使擁有物業亦可獲批新租約,據悉當局建議此政策應跟隨富戶政策一併改變。
至於在容許公屋住戶申請另一公屋的政策,據悉當局建議,為現居於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引入若干凍結時段,舉例約一年,即假如該申請者於2017年1月1日登記申請公屋,在決定其編配優先次序時,會被視為2018年1月1日登記。
記者:鍾雅宜
Good7Bad1
2016/10/28, 10:14:0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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