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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結果如何,律政司的行動都意味法治崩潰,原因可歸納為幾點:
https://www.facebook.com/johnny.fok.37/posts/10154150788669755

無論結果如何,律政司的行動都意味法治崩潰,原因可歸納為幾點:

1. 律政司選擇性作出司法救濟,到底律政司的理據為何?是否有先例可循?答案似乎都是否定的。

2. 行政干預立法機關運作,案例顯示司法機關不會干預立法會運作,那麼律政司基於什麼原因和理據行動?迫切性何在?為何緊急申請?答案呼之欲出。

3. 政治性的申請,律政司唯一要阻止的只是某些議員就任的權利,除此之外,完全看不到其他動機。完全沒有政策一致性支持該行動。

4. 即使候任議員某些言論(可能)構成侮辱性言論,這和遞奪民選議員的就任權利毫無關係。法治就是要講“法律理據“而不是“其他理據“。
即使法院否決申請,律政司的行動也清楚指明其根據政治考慮而行動。作為“正義的看守人“,律政司居然明目張膽完全為政治服務,距離法治崩潰,實不遠矣……
Good0Bad2
2016/10/18, 9:02:20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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