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0-06-2016/33105今日(10月6 日)下午,一名吳姓港大生因初一旺角事件的案件進行宣判,結果裁定罪名不成立。
事緣旺角騷亂後,一名吳姓港大學生在現場附近,被搜出持有萬用刀、摺鉗及摺刀,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宣判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表示,被告解釋持有萬用刀物品,是因為叔父曾威脅其父親要傷害他的子女,因此要帶刀傍身,理由並非不合理,亦非信口開河,因為辯方證人作供也證實,被告有使用這3件工具的習慣。而控方未能證實,被告當晚有意圖以以上工具傷人,故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