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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莉的起源及介紹
蘿莉(ロリ,Loli),是洛麗塔(ロリータ,Lolita)的縮寫。
洛麗塔原指美國作家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所著作的小說《Lolita》的同名女主人公。小說中的女孩化名(只有姓氏)[1]多洛蕾絲·黑茲(Dolores Haze),西班牙文發音的小名為洛麗塔Lolita或洛Lo,詞根為拉丁文中的Dolor,意為“悲傷,憂鬱”(名詞)。小說描述了化名亨伯特·亨伯特(Humbert Humbert)的主人公在少年時期,因14歲的初戀對象,安娜貝爾·李(Annabel Leigh,影射愛倫坡的同名詩作)傷寒早夭兩人屢次試圖H而不成,形成戀童癖(The child I love),並把9到14歲的性感少女稱作小仙女(Nymphet)。此後亨伯特在巴黎嫖妓,還有一段短暫的婚姻,後來為繼承財產移民美國,又迷戀上女房東夏洛特·黑茲(Charlotte Haze)的12歲女兒多洛蕾絲,親呼她為洛莉塔。
蘿莉的年齡
早期對於蘿莉的年齡定義一般是指“高於9歲,低於16歲的女孩”(而低於9歲者,則稱“幼女或“小蘿莉”)”)。從學校階段來看,因蘿莉通常介於小學高年級到初中的階段,亦稱“半青少女”。
洛麗塔原指美國作家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所著作的小說《Lolita》的同名女主人公。小說中的女孩化名(只有姓氏)[1]多洛蕾絲·黑茲(Dolores Haze),西班牙文發音的小名為洛麗塔Lolita或洛Lo,詞根為拉丁文中的Dolor,意為“悲傷,憂鬱”(名詞)。小說描述了化名亨伯特·亨伯特(Humbert Humbert)的主人公在少年時期,因14歲的初戀對象,安娜貝爾·李(Annabel Leigh,影射愛倫坡的同名詩作)傷寒早夭兩人屢次試圖H而不成,形成戀童癖(The child I love),並把9到14歲的性感少女稱作小仙女(Nymphet)。此後亨伯特在巴黎嫖妓,還有一段短暫的婚姻,後來為繼承財產移民美國,又迷戀上女房東夏洛特·黑茲(Charlotte Haze)的12歲女兒多洛蕾絲,親呼她為洛莉塔。
蘿莉的年齡
早期對於蘿莉的年齡定義一般是指“高於9歲,低於16歲的女孩”(而低於9歲者,則稱“幼女或“小蘿莉”)”)。從學校階段來看,因蘿莉通常介於小學高年級到初中的階段,亦稱“半青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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