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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襲警案】判刑結果
第一上訴人判處12個月感化令。
需接受家訪,服從感化官命令不得與特定人士或團體接觸﹑必須參加指定社會活動。

第二上訴人(鄺振駹) 判處12個月感化令。與感化官保持經常聯絡,服從感化官就升學﹑就業及居住上的建議。

第三上訴人(吳麗英) 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第四上訴人(潘子行) 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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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1Bad2
2016/09/26, 12:01:0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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