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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2047大限 陳茂波網誌反擊:危言聳聽 市民毋須嚇自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918/55660166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撰寫網誌,回應地契條款將於2047年屆滿的問題。他以「『大限』之說沒有理據」為題撰文,指坊間誤解以為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認為這種錯誤的看法或是源於對《中英聯合聲明》相關條文的解讀出了偏差,根據《聯合聲明》,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本港一般的批租/續租土地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因此《聯合聲明》中有關「2047年」土地契約年期的表述,乃是針對本港回歸前港英政府進行的土地批租。

他指回歸後,《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而在1997年7月15日,行政會議就特區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通過一系列的安排,包括在期滿時可由特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陳茂波又以港島的薄扶林花園為例,指其原地契於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已跨越2047年,並無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而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的年期,一般也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而不是從1997年起計50年,除非是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否則土地的年期全部都已超越2047年。
對於有提議要求政府現在就立即啟動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他形容是不切實際,認為至2047年還有超過30年,要早30年進行續約亦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強調即使未來將有大量土地契約於2047年到期,在有現行政策及先例可援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也絕對有經驗、有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的續期工作,巿民毋須過慮當中的不確定性。
他直斥一些論者,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危言聳聽,臆測特區政府日後會根本地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其妙,「我希望巿民能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我亦希望特別提醒一些持有物業的小業主,不要輕信一些關於「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自己的物業,甚至招致損失」。
Good1Bad5
2016/09/18, 1:33:5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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