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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押後理由 裁判官斥警方以卑鄙手段誤導法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822/55540002

律政司今在一宗印漢涉向找換店東行劫的案件中,於裁判法院申請將案押後三星期至9月12日再提訊,但未能向裁判官提供押後理由。及後當案件稍為押後待控方向警方取得指示後,控方申請將案押後4星期以待取得法律意見。裁判官質疑警方「走後門」,以取法律意見為藉口,實質在期間進調查,遂傳召案件主管出庭求澄清,並直斥警方以卑鄙手段誤導法庭,要求控方將此事紀錄在案,並向投訴警察科作出正式投訴。

裁判官羅德泉傳召案件主管、九龍城重案組第一隊何啟豪督察出庭,先指要何就押後的理由入誓章,及後當庭問何,申請押後的4星期是否純粹只為索取法律意見。何回應指期間須等候政府化驗所的報告,裁判官即質問:「咁即係講大話?」,又指警方明知押後是等雙重結果,理應直接告知法庭,直指警方是「用卑鄙手段誤導法庭」。
最後裁判官將案件重新進行提訊,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19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法律意見。
Good15Bad1
2016/08/22, 9:16:3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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