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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永續基本法嘅本質
此文會著重討論我對永續基本法嘅睇法,而非制憲嘅實際操作。無論係獨立, 歸英, 城邦派,三者都有必要制訂新憲法,用以取代現時嘅基本法,差別只在於制憲/ 修憲方式。

陳云根教授提出嘅「永續基本法」,係先喺民間重新修訂現時基本法,再以新嘅基本法同支共談判,換取永久嘅自治地位。香港繼續擁有實然主權 (但依城邦論, 香港並冇國防權利),而支那則保留對香港嘅主權。換言之,永續基本法同當年英支談判期間,英國最初提出嘅「治權換主權」類同。

先不論永續基本法後,支那會否繼續赤化香港 (大家心中有數),筆者最擔憂係呢種「治權換主權」帶嚟嘅後果。獨立同歸英最大理據為英支聯合聲明失效,一來英支談判並冇香港參與,二來支那主權移交至今多次違反聲明,此正係爭取國際認同、介入(尤其英國)嘅最佳理由之一。然而,永續基本法由香港同支那立新約,變相代表香港承認支那屬合法宗主國,他日爭取獨立等等只係支那國內嘅事務,外國要插手亦更加困難。

假設支那守約,撇取上述負面因素,城邦派提出嘅方案相信可確保香港嘅實然主權,但比起獨立或者歸英,呢個方案可以話係三者中最保守。咁樣亦印證之前陳云所講,要令城邦派成為以後嘅中間派。

離選舉日所餘無幾,既然多個獨派候選人被剝奪資格,選舉再次由「選己所想」變成「選個冇咁差嘅」。而邊個係冇咁差,留返畀大家自己諗。

備註
1. 歸英為重新歸英國管治、先由英國接管繼而公投獨立嘅總稱
2. 上述並冇考慮陳云教授近日維持第158條不變嘅主張
Good9Bad2
2016/08/12, 1:40:30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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