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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選擇式執法的問題,純粹以法論法 David Tang
撇開選擇式執法的問題,純粹以法論法,如果一個人網上留言,說要在某官員位於XX的辦公室樓下埋伏她,斬死她,那當然犯法,刑事恐嚇是也,根本無須無事搵事搞的告「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

但若果純粹發洩,隨便說一句半句什麼「掟磚啦!」之類的,我卻很懷疑告得入與否,畢竟,這類發洩,太多了,隨便走在街都聽到什麼「X你老母」,那是不是恐嚇人家的老媽?「X家鏟」,又是不是恐嚇別人全家?這種case拿上court,贏得了嗎?

當然,今天的差人,根本不管告唔告得入,總之拉住先,玩你幾個月。差人的心態很簡單,就是攬自己人,總之你問侯一句也要拉你。你看一看,這種雞毛蒜皮的小案,好意思在記者面前威烕,幼稚至此,你就明我在說什麼。
只問敵我,不問對錯,跟黑社會有什麼分別?我不懂。






https://www.facebook.com/david.tang.1441/posts/10154426602413887?pnref=story
Good1Bad1
2016/08/06, 10:22:3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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