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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驊:網絡世界受選舉指引規管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會在9月4日舉行,今日(7月16日)開始提名期,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選舉廣告是指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任何形式發布,透過網上拉票抑或使用傳統宣傳媒介,同樣受法律監管,候選人必須申報發佈選舉廣告所招致的開支,讓公眾查閱,否則違法。
馮驊指早前在幾個選舉活動指引的公眾諮詢中,聽到不少意見關注選舉廣告定義太闊,有網民擔心在社交媒體評論候選人,換面書頭像或建議投票給某個候選人,有可能會被視為選舉廣告,限制言論自由。他指選管會非常理解有關憂慮,所以在選舉活動指引更清晰地闡述現行法例的規定及原則,以防市民誤墮法網。他指如果市民純粹爲發表個人意見而在互聯網分享或轉載候選人的選舉宣傳,但並無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意圖,有關分享或轉載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發布選舉廣告。馮驊雖然指市民應該明白發表意見和選舉宣傳是有分別,但如何分享完選舉廣告而又「無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意圖」,恐怕是一條一百萬的題目。
對於有評論認為應該放寬在互聯網發布選舉訊息的規管,馮驊指選管會抱開放態度,但修改法例要由政府考慮,向立法會提出。在法例有所修改前,馮驊指選管會必須嚴格遵照現行法例來監督選舉,亦有責任提醒市民現行法例的要求,和違法的後果。
現時除了在禁止拉票區進行的票站調查之外,並無法例規管其他各樣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馮驊指現時相關規管的目的,除了維持禁止拉票區的秩序外,亦因應公眾的關注,清楚訂明不容許在投票結束前公布或披露票站調查的結果,亦不能夠用來拉票或者配票。馮驊表示選舉事務處審批申請十分嚴格,去年開始更加要求申請機構作出法定聲明,承諾遵守相關條款同指引,否則可能要負上刑責。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16-2016/31654
馮驊指早前在幾個選舉活動指引的公眾諮詢中,聽到不少意見關注選舉廣告定義太闊,有網民擔心在社交媒體評論候選人,換面書頭像或建議投票給某個候選人,有可能會被視為選舉廣告,限制言論自由。他指選管會非常理解有關憂慮,所以在選舉活動指引更清晰地闡述現行法例的規定及原則,以防市民誤墮法網。他指如果市民純粹爲發表個人意見而在互聯網分享或轉載候選人的選舉宣傳,但並無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意圖,有關分享或轉載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發布選舉廣告。馮驊雖然指市民應該明白發表意見和選舉宣傳是有分別,但如何分享完選舉廣告而又「無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意圖」,恐怕是一條一百萬的題目。
對於有評論認為應該放寬在互聯網發布選舉訊息的規管,馮驊指選管會抱開放態度,但修改法例要由政府考慮,向立法會提出。在法例有所修改前,馮驊指選管會必須嚴格遵照現行法例來監督選舉,亦有責任提醒市民現行法例的要求,和違法的後果。
現時除了在禁止拉票區進行的票站調查之外,並無法例規管其他各樣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馮驊指現時相關規管的目的,除了維持禁止拉票區的秩序外,亦因應公眾的關注,清楚訂明不容許在投票結束前公布或披露票站調查的結果,亦不能夠用來拉票或者配票。馮驊表示選舉事務處審批申請十分嚴格,去年開始更加要求申請機構作出法定聲明,承諾遵守相關條款同指引,否則可能要負上刑責。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16-2016/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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