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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參選人因不簽署確認書不能參選 曾鈺成指政府需提出法理依據
若參選人因不簽署確認書不能參選 曾鈺成指政府需提出法理依據[/size=6][/b]

選管會昨日發聲明,要求參選人在提名時要簽署確認書,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選管會又指參選人在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後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7月15日)會期最後一日表示,選管會簽署確認書的要求在政治上有合理性,但法律上如果參選人會因為不簽署確認書,而不能參選,政府要提出法理依據。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總結立法會工作時表示,今屆立法會4年內共舉行143次會議,會議時數達2174小時,歷來最長。今屆政府共提交89項法案,通過了83項,另外1項否決、1項擱置,1項未有恢復二讀,有3項則仍在會上處理中。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15-2016/31641
Good0Bad1
2016/07/15, 5:07:1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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