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原來要成立病人組織o係醫委會種票話咁易
政府提議合資格的病人組織需考慮以下因素:
【成立病人組織條件空泛 種票盡取議席不難】
- 該機構須被具公信力的與病人有關的網絡認可
- 該機構須是註冊社團或公司
- 該機構須代表病人權益
- 該機構須在運作中

相關要求都是空泛而不難符合的,有心人要成立符合相關要求的組織,又有何難?建制派可以隨時開設「旅港開平病人協會」 、「回歸後糖尿病人協會」、「香港福建癌症病人互助會」、「香港湖北人吸煙致癌抗病協會」、「港人深圳美容失敗復修互助會」,要幾多有幾多。
更荒謬的是文件還有以下一點:「如有機構認為它是一個合資格的組織,但未能達到上文的四個要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即是說,就算機構不符合以上條件,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還可以「特事特辦」,一個人說了算。而且選舉制度還是全票制而非比例代表制,即是說,政府只要控制合資格組織的其中一半,就能盡取病人權益組織的三席。如果在選舉階段已能控制結果,那麼還用煩惱及後委任與否嗎?
Good1Bad7
2016/07/08, 11:17:48 上午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