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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餅男明日再提堂 將被改控管有爆炸品罪
去年12月16日,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準備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時,警方在政總外拘捕了一名20歲男子,並在他身上找到8塊「煙餅」,結果去年被控一項遊蕩罪。

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改控涉事男子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另加「運送沒有載於指明的主包裝或內包裝的危險品」及「運送危險品而載有危險品的主包裝或內包裝及防護包裝或外包裝沒有附有訂明的標籤」罪,案件於明日(7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然而,煙餅於市面可以輕易購買,不少「龍友」都喜歡使用煙餅製造煙霧效果。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07-2016/31511
Good0Bad2
2016/07/07, 11:28:44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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