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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摑K1生】幼稚園協會:不接受體罰 贊成解僱老師
香港幼稚園協會永遠會長胡肖霞指,事件中的老師涉犯兩項錯誤;
第一:小朋友倒瀉水而走出去拿掃帚卻不知道,是老師疏忽和對學生照顧不足。
第二:老師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對學生體罰,「今次老師反應太過份,無論佢向小朋友掌嘴係大力或細力,都係體罰,完全不能接受。」

至於校方即時解僱老師,胡認為需視乎老師的態度,例如是否認錯和保證日後會否再犯,以及老師向來在學校的表現等。
胡反而稱讚事件中的學生,「自己倒瀉水,自行拿掃帚清理,係盡責任行為,只係佢用錯工具,老師應該讚佢,並趁機更正,教佢用布抹或者告訴老師更好。」胡亦提醒,老師不應將情緒帶上班,「有啲學生頑皮啲、有啲難教些,如果老師因而被激到好嬲,老師自己要處理情緒智商,否則如何教學生? 」她建議,同一班多由兩位老師負責,老師如「搞唔掂」,可嘗試找另一老師處理,指過去曾有患過度活躍症的學生忘記食藥,回校後十分活躍,「猛咁跳,老師唯有拖住佢隻手,告訴佢唔好跳咁多,因為腳會累,會跳爛對鞋,對鞋會痛等嚟氹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60704/55312897
Good0Bad1
2016/07/04, 11:30:01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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