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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明信片賣720?港女真。好呃
一名就讀高雄科技大學的香港女學生上週五在高捷高鐵站出口,遇到2名自稱是「同校學長」的男子推銷愛心明信片,死纏爛打,還逼她到超市提款,女學生花3700台幣(約888港元)買3張明信片後,察覺被騙報警,警方發現涉案男子都是慣犯,傳喚他們到案,男子雖立刻還錢並道歉,但仍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裁罰。
警方表示,被害女學生(19歲,香港籍)在高雄就讀私立科技大學,上週五(10日)下午5時許,她在高捷高鐵站一號出口,遇到高姓男子(31歲,有詐欺、竊盜前科)、陳姓男子(32歲,有詐欺前科)強行兜售 愛心明信片,高男自稱是女學生的學長,攔下她強行推銷,還聲稱學校有一計劃,「如果推銷明信片成功,我可以加分!」要博取女學生的同情。

警方說,女學生不堪其擾,把身上700台幣(約167港元)交給高男,換得2張明信片,高男仍不滿足,要求女學生到附近超市的提款機提出3000台幣(約720港元),「我再額外送妳一張明信片!」女學生對警方表示,因為「擔心得罪學長」,只好真的去提款交給高男,最後她再三強調:「我沒錢了!」高、陳才未繼續糾纏。
女學生之後走到附近路口,向指揮交通的警員報案,巡邏警網將她載回派出所,警方出示強迫推銷累犯的照片讓她指認,她一眼就認出高男與留有山羊鬍的陳男,警方當晚通知陳男到案,陳向女學生道歉,並歸還3700台幣,隔天高男也到案說明,訊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

害的女學生和高男。
無獨有偶,10日晚間9時許,有另外一名林姓大學生(21歲)向警方報案,說他也在高捷高鐵站一號出口,被呂姓男子(21歲)攔下,要求他說聲:「加油!」之後對他強迫推銷每個100台幣(約24港元)的愛心捲尺,警方據報前往帶回呂男,也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所謂「強賣」行為,並不需要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只要以糾纏、騷擾等無賴手段,要求買賣或交付財物,就已經成立,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日以下拘留或1.2萬台幣(約2,880港元)以下罰緩。
消保官殷茂乾指出,在捷運站或車站遇到「愛心推銷」,被推銷者最好堅定地表達婉拒,「不要掏錢購買就好!」但若一時心軟被說服,事後覺得後悔,由於街頭愛心推銷屬於「訪問交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可在7日內找原來的推銷者辦理退貨還款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60613/402786
警方表示,被害女學生(19歲,香港籍)在高雄就讀私立科技大學,上週五(10日)下午5時許,她在高捷高鐵站一號出口,遇到高姓男子(31歲,有詐欺、竊盜前科)、陳姓男子(32歲,有詐欺前科)強行兜售 愛心明信片,高男自稱是女學生的學長,攔下她強行推銷,還聲稱學校有一計劃,「如果推銷明信片成功,我可以加分!」要博取女學生的同情。

警方說,女學生不堪其擾,把身上700台幣(約167港元)交給高男,換得2張明信片,高男仍不滿足,要求女學生到附近超市的提款機提出3000台幣(約720港元),「我再額外送妳一張明信片!」女學生對警方表示,因為「擔心得罪學長」,只好真的去提款交給高男,最後她再三強調:「我沒錢了!」高、陳才未繼續糾纏。
女學生之後走到附近路口,向指揮交通的警員報案,巡邏警網將她載回派出所,警方出示強迫推銷累犯的照片讓她指認,她一眼就認出高男與留有山羊鬍的陳男,警方當晚通知陳男到案,陳向女學生道歉,並歸還3700台幣,隔天高男也到案說明,訊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

害的女學生和高男。
無獨有偶,10日晚間9時許,有另外一名林姓大學生(21歲)向警方報案,說他也在高捷高鐵站一號出口,被呂姓男子(21歲)攔下,要求他說聲:「加油!」之後對他強迫推銷每個100台幣(約24港元)的愛心捲尺,警方據報前往帶回呂男,也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所謂「強賣」行為,並不需要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只要以糾纏、騷擾等無賴手段,要求買賣或交付財物,就已經成立,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日以下拘留或1.2萬台幣(約2,880港元)以下罰緩。
消保官殷茂乾指出,在捷運站或車站遇到「愛心推銷」,被推銷者最好堅定地表達婉拒,「不要掏錢購買就好!」但若一時心軟被說服,事後覺得後悔,由於街頭愛心推銷屬於「訪問交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可在7日內找原來的推銷者辦理退貨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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