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政府準備檢討道路交通條例 , 涵蓋狗隻及貓隻】不時發生有動物遭車輛撞倒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可惜,現時法例規定汽車撞倒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司機才必須停車報警。該條例不適用於貓和狗及野生動物。 年初,2016《施政報告》公眾諮詢期間,我們曾發起一人一信向政府表達意見,以關注法例的不足之處。我們非常高興昨日高永文局長書面回覆議員的提問,表示政府正準備檢討相關法例,並把狗隻及貓隻納入第374章第56條的涵蓋範圍內。我們希望修訂可以遏止同類案件再次發生,以改善香港的動物福利。https://www.facebook.com/spcahk/photos/a.188773732384.132582.69177347384/10153481242752385/?type=3&theater;102016/06/02, 9:25:12 晚上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