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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熱普城、本土組織將被拒參選!? 一人一信籲政府澄清!
現時距離立法會選舉只餘下三個多月,當各組織正積極準備其選舉工程時,本專頁收到消息,表示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署及廉政公署將聯手禁止任何熱普城、本土、雨傘、港獨組織成功當選:
1. 拒絕候選人參選:
任何參選人士及其所屬組織如有或曾有鼓吹「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意圖或言論,以干犯相關法例或鼓吹他人作出違法行為直接拒絕其參選。
2. 剝奪候選人資格:
即使成功參選,如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有鼓吹「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政綱、口號、意圖或言論,即時以違法為由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3. 取消當選資格:
如有候選人於當選後及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前,發表任何鼓吹與「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相關的政綱、口號、意圖或言論,即時以違法為由取消其當選資格。
據現時可以確定的資訊,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署及廉政公署並不認為按現行法例能夠確保上述行為能不受到法律挑戰,但請謹記他們的目的,主要在於一開始便拒絕該等候選人報名參選,而短短兩星期的提名期亦不足以司法覆核推翻有關決定,即使政府將來敗訴亦可以上訴不停拖延至下屆選舉。
就上述事宜,本專頁現呼籲所有熱普城、本土、雨傘、港獨等組織暫時放下政見及就香港前途的分歧,合力呼籲以一人一信要求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署及廉政公署就上述事宜作出澄清,以確保9月立法會選舉中爾等能以候選人身份、以政綱作出公平競爭。本專頁以一已之力難以抵抗政府如斯暴政,唯盼眾人齊心,方可改變劣勢。
一人一信懶人包:
https://docs.google.com/…/1iHmp_pL74wyOOcb1FVzOpZ2LbE…/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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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就上述第行為,律政司及選舉事務署正研以違反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及四十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二、九及十條有關叛逆及煽動意圖的條文作法律根據。
就基本法而言,早前立法會新界東地區補選,選舉事務署正正以其言論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拒絕本民前的選舉郵寄服務。選舉事務署本身雖無權力就候選人言論是否違反基本法作出裁決,事後亦被本民前作司法覆核,但從結果而言卻成功阻止其文宣入屋。另《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1(b)i內表明候選人需要簽署一份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律政司及選舉事務署正考慮因「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理念不符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以此阻撓熱普城、本土、雨傘、港獨等組織參選。
而就《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二、九及十條有關叛逆及煽動意圖的條文,早前多名中共官員及親共人士亦曾就此發表言論及解釋(詳見下面連結)。雖然有律師及團體曾就此撰文表示有關叛逆罪的法律條文具爭議性,但明顯律政司不惜面對司法覆核亦要拖延時間,防止部份人士參選。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胡建中:
http://news.wenweipo.com/2016/04/17/IN1604170042.htm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60409/s00002/1460139467169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13-2016/29926
反佔中律師陳曼琪
https://www.facebook.com/twscmk/posts/1270851309596179
陳澤銘律師(技術文,值得一看)
https://www.facebook.com/hkpolicyresearch/posts/1701113220137478:0
https://www.facebook.com/hkpolicyresearch/posts/1701487973433336:0
港地陣線 Hong Kong Frontier's photo.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frontier/photos/a.1433749273614162.1073741827.1432359973753092/1622174231438331/?type=3
1. 拒絕候選人參選:
任何參選人士及其所屬組織如有或曾有鼓吹「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意圖或言論,以干犯相關法例或鼓吹他人作出違法行為直接拒絕其參選。
2. 剝奪候選人資格:
即使成功參選,如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有鼓吹「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政綱、口號、意圖或言論,即時以違法為由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3. 取消當選資格:
如有候選人於當選後及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前,發表任何鼓吹與「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相關的政綱、口號、意圖或言論,即時以違法為由取消其當選資格。
據現時可以確定的資訊,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署及廉政公署並不認為按現行法例能夠確保上述行為能不受到法律挑戰,但請謹記他們的目的,主要在於一開始便拒絕該等候選人報名參選,而短短兩星期的提名期亦不足以司法覆核推翻有關決定,即使政府將來敗訴亦可以上訴不停拖延至下屆選舉。
就上述事宜,本專頁現呼籲所有熱普城、本土、雨傘、港獨等組織暫時放下政見及就香港前途的分歧,合力呼籲以一人一信要求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署及廉政公署就上述事宜作出澄清,以確保9月立法會選舉中爾等能以候選人身份、以政綱作出公平競爭。本專頁以一已之力難以抵抗政府如斯暴政,唯盼眾人齊心,方可改變劣勢。
一人一信懶人包:
https://docs.google.com/…/1iHmp_pL74wyOOcb1FVzOpZ2LbE…/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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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就上述第行為,律政司及選舉事務署正研以違反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及四十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二、九及十條有關叛逆及煽動意圖的條文作法律根據。
就基本法而言,早前立法會新界東地區補選,選舉事務署正正以其言論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拒絕本民前的選舉郵寄服務。選舉事務署本身雖無權力就候選人言論是否違反基本法作出裁決,事後亦被本民前作司法覆核,但從結果而言卻成功阻止其文宣入屋。另《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1(b)i內表明候選人需要簽署一份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律政司及選舉事務署正考慮因「公投」、「自決」、「獨立」、「推翻/修改/永續基本法」等理念不符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以此阻撓熱普城、本土、雨傘、港獨等組織參選。
而就《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二、九及十條有關叛逆及煽動意圖的條文,早前多名中共官員及親共人士亦曾就此發表言論及解釋(詳見下面連結)。雖然有律師及團體曾就此撰文表示有關叛逆罪的法律條文具爭議性,但明顯律政司不惜面對司法覆核亦要拖延時間,防止部份人士參選。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胡建中:
http://news.wenweipo.com/2016/04/17/IN1604170042.htm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60409/s00002/1460139467169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13-2016/29926
反佔中律師陳曼琪
https://www.facebook.com/twscmk/posts/1270851309596179
陳澤銘律師(技術文,值得一看)
https://www.facebook.com/hkpolicyresearch/posts/1701113220137478:0
https://www.facebook.com/hkpolicyresearch/posts/1701487973433336:0
港地陣線 Hong Kong Frontier's photo.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frontier/photos/a.1433749273614162.1073741827.1432359973753092/1622174231438331/?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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