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垃圾黑警系列
【咁都得?】107萬保釋金被盜 警「勸」疑犯棄追究



灣仔警署一名警長本月2日涉監守自盜,偷走警方夾萬內107萬保釋金後不知所終,有保釋金被偷的疑犯聲稱在不情願下簽字放棄追究失款的權利。一名保釋金被盜的疑犯透過律師行代表投訴,聲稱日前到灣仔警署作續保手續時,被警員要求簽署一份額外的口供紙,該口供紙指疑犯已知悉他所付的二萬元保釋金被盜,口供紙內並包括一選項,要疑犯選擇是否向警務處及特區政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保釋金,涉「勸」事主放棄保釋金。疑犯最終簽字放棄追討二萬元,但他覺得警方做法不公平。有大律師亦指警方做法匪夷所思,形同向疑犯施壓,質疑警署內閉門失竊保釋金理應由警方全數負責賠償。

投訴人是於今年初因觸犯一宗商業罪案,被警方要求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候查,近日須到灣仔警署續保。男事主聘用的律師行的代表職員趙先生稱,日前某天的傍晚,他陪事主到灣仔警署,並由事主一人入警署辦續保手續,趙在外等候,至晚上8時許,事主步出警署告知趙先生稱辦理續保手續時,有警員透露他二萬元保釋金早前被人盜走,有警員並出示一張額外口供紙,之後有讓他簽名不追究已失去的保釋金,即是放棄要求賠償。
記者審視趙先生提供聲稱是額外「口供紙」的文件的影印本,其格式與一般警察口供紙一樣,寫上案件編號、疑犯個人資料,亦有警員簽名及警員騙號。該口供紙主要內容是打印出來的,但留下多個空位,以供填上不同的個人資料及不同金額的保釋金,相信是供不止一名疑犯去簽名。口供紙引起爭議的是一句包括選項的句子:「本人現在 決定/決定不 向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港幣二萬元的警察保釋金。」該口供紙劃掉了「決定」兩字,換言之事主答允不追究已遭盜竊的兩萬元保釋金。
「太恐怖了!希望傳媒能關注事件」趙先生聲稱聽到事主經歷後亦覺得不合理,認為警方有濫權之嫌,因警方有權扣留任何疑犯48小時,對疑犯會造成壓力。趙解釋:「警署內失竊保釋金與疑犯無關...當局應該要賠償...這是違反人權法!強加於我當事人…我地會研究點樣循法律途徑追究。」
《蘋果》今晨約11時向警方查詢「額外口供紙」以及107萬保釋監守自盜案的調查進展,亦同時向律政司了解是否認可的警方的做法,現正等候兩部門回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60526/55150157
Good0Bad7
2016/05/26, 7:24:43 晚上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