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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 曾主席開創壞先例 批准殘體字草擬法律!
 本人就《2015 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兩組修正案。主要內容是擴大合資格在華人永遠墳場安葬或安放之範圍,將條文內所有「配偶 (spouse)」字詞更改為「同性或异性配偶 (homosexual or heterosexual spouse)」。其中故意使用「异」,是希望對曾主席會否堅決捍衛正體中文作出測試。
1. 欲借主席否決殘體字修正案 立下先例
  由於近年土共以繁簡之爭為偽命題向教育界和政府施壓,本人對未來的立法會主席能否抵受壓力深表疑慮。因此提出包括殘體字(簡體字)的修正案,期望主席曾鈺成否決,為將來的立法會主席立下權威先例,確保日後的法律文書也不會出現殘體字。
2. 曾主席過往發表支持正體字的言論也是徒勞
  過往曾鈺成信誓旦旦表示:「香港使用粵語與繁體字符合一國兩制。」令人遺憾是現在主席卻率先「開創先河」,批准本人提出殘體字的修正案。因為曾主席過往多番支持正體中文的立場,所以本人才希望憑藉曾主席否決殘體字的修正案,為日後的立法會主席樹立良好規範。照理主席不應批准任何非正體中文的修正案,本人不過是作出語文的小測試,曾主席竟沒恪守本分,胡亂批准不合規格的殘體字修正案,破壞香港法定語文的基礎,過往發表再多的支持正體中文之言論也是徒勞。
3. 曾主席批准不符合規格的修正案
  即使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 57(4)(e) 條規定,只就中文與英文作出規範,並無對所謂繁簡之爭作出規範,但恐怕亦不是可在同一部法律條文中全部的字詞均以正體中文草擬,偏偏只有一個「异」字是由殘體字書寫。若這樣的修正案在土共、建制派護航下通過,這樣的法律豈不是貽笑大方?若殘體字修正案是可行,那麼又能否使用簡化英文提交修正案呢?顯然,這是一個徹頭徹尾並不符合規格的修正案。
4. 茲事體大 為殘體字草擬法律大開綠燈
  此事茲事體大,客觀效果不僅為議員日後提出殘體字的修正案開先例,亦為政府律政司以殘體字草擬法律大開綠燈。本人不猜測曾主席的動機為何,但對曾主席開創壞先例的做法,令異體字入侵法律文書深表遺憾。現行香港是雙語立法,殘體字並不是中文,香港中文唯一定義就是正體中文。曾主席在裁決信函中並無提及殘體字的問題,等於將正體中文和殘體字一視同仁,曾主席終究是服膺共產黨的「政治正確」。由此可見,香港的立法機關並不阻止使用殘體字,情況值得大家關注。律政司只要提出法律適應化的草案,再加上立場親中共的建制派議員支持,便得以確立殘體字的法定地位。希特拉曾言,「要消滅一個民族,首先瓦解它的文化;要瓦解它的文化,首先先消滅承載它的語言」。因此本人會撤回修正案,希望藉此公眾能夠保持警覺,珍愛和捍衛正體中文。
黃毓民
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一、修正案文本
二、修正案標明文本
三、政府回應
四、黃毓民議員回應
五、主席裁決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yuk-man-wong/曾主席開創壞先例-批准殘體字草擬法律/1645370745507758
Good1Bad13
2016/05/17, 7:20:5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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