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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酌情送遞失物難與行李事件並論 空總轟機管局報告混淆視聽
就特首女兒梁齊昕遺漏行李事件,機管局昨日(4月25日)提交報告,報告指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以courtesy delivery「酌情送遞」方式,將已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及歸還已確定的物主。一直不滿當局處理手法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今晚向機管局發公開信,認為報告內容絕不全面,亦未能就較早前空總所提出的疑問作出任何合理解說。
空總指報告所提及由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發生517宗失物處理,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和衣物」等零碎物件,並無法證實其中有同類個案可與梁頌昕的手提行李相提並論,認為報告根本是混淆視聽。
空總認為,從報告中之重點可見,無論航空公司職員、機場保安、以至機管局職員,在處理遺失行李事宜上皆有不謀而合的說法,充份證明了機場對乘客失物處理有基本既定程序的標準,但空總指報告內企圖以「第一安檢毋須『同行同檢』,而第二安檢才須物主在場」之說法來混淆公眾視聽。
有關行李安檢問題,空總指所有手提行李的第一安檢與第二合檢均發生在同一時間,指「同行同檢」之意義在於手提行李被安檢後,仍須由物主攜同,以確保可攜進機艙之手提行李在不被干擾及安全情況下帶進禁區,又稱由香港保安局根據ICAO條例撰寫的法律文件 "Hong Kong Aviation Program" 已明確指出,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
空總批評機管局之說法及聲明,不但扭曲了梁氏之行李處理乃慣常做法,更顯示此等行為違反了「同行同檢」的應有程序,並未能達到國際應有之安檢水平,實屬違法。報告更荒謬地指稱,航空公司在任何時候均可行使酌情權將失物帶入禁區,空戀認為此說法無疑是將政府應有的責任,轉嫁到航空公司的前線員工身上,迫使前線員工妄顧乘客及機組人員安全及被迫違法。
空總對民航處及機管局未有遵守及無視保安局為航空安全所發出的法律指引,至未能維繫航空安全,深表遺憾及憤怒。對於梁振英公開指責機場靜坐是破壞香港機場形象的說法,空總更感到莫名其妙,認為說法本末倒置,推卸責任,反問禍是誰闖出來。
空總正要求民航處儘快安排會面,對「同行同檢」等安全指引作出澄清及拿出相關理據,以消除航空界及香港市民的憂慮,否則空總無可奈何必須作進一步行動,以迫使民航處作出恰當回應。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26-2016/30164
空總指報告所提及由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發生517宗失物處理,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和衣物」等零碎物件,並無法證實其中有同類個案可與梁頌昕的手提行李相提並論,認為報告根本是混淆視聽。
空總認為,從報告中之重點可見,無論航空公司職員、機場保安、以至機管局職員,在處理遺失行李事宜上皆有不謀而合的說法,充份證明了機場對乘客失物處理有基本既定程序的標準,但空總指報告內企圖以「第一安檢毋須『同行同檢』,而第二安檢才須物主在場」之說法來混淆公眾視聽。
有關行李安檢問題,空總指所有手提行李的第一安檢與第二合檢均發生在同一時間,指「同行同檢」之意義在於手提行李被安檢後,仍須由物主攜同,以確保可攜進機艙之手提行李在不被干擾及安全情況下帶進禁區,又稱由香港保安局根據ICAO條例撰寫的法律文件 "Hong Kong Aviation Program" 已明確指出,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
空總批評機管局之說法及聲明,不但扭曲了梁氏之行李處理乃慣常做法,更顯示此等行為違反了「同行同檢」的應有程序,並未能達到國際應有之安檢水平,實屬違法。報告更荒謬地指稱,航空公司在任何時候均可行使酌情權將失物帶入禁區,空戀認為此說法無疑是將政府應有的責任,轉嫁到航空公司的前線員工身上,迫使前線員工妄顧乘客及機組人員安全及被迫違法。
空總對民航處及機管局未有遵守及無視保安局為航空安全所發出的法律指引,至未能維繫航空安全,深表遺憾及憤怒。對於梁振英公開指責機場靜坐是破壞香港機場形象的說法,空總更感到莫名其妙,認為說法本末倒置,推卸責任,反問禍是誰闖出來。
空總正要求民航處儘快安排會面,對「同行同檢」等安全指引作出澄清及拿出相關理據,以消除航空界及香港市民的憂慮,否則空總無可奈何必須作進一步行動,以迫使民航處作出恰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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