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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風波】譚文豪拆解機管局附件 指「護主報告」披露須「同行同檢」證據
【行李風波】譚文豪拆解機管局附件 指「護主報告」披露須「同行同檢」證據[/size=6][/b]
特首梁振英幼女頌昕行李風波,機管局昨日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民航機師、公民黨九龍東支部副主席譚文豪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出,報告附載「航空保安計劃」部分內容,清楚指出「所有安檢程序,物主必須在場」。
譚文豪節目後在facebook亦發表相關內容,稱機管局「奸有奸輸」,其「護主報告」大意披露了支持「同行同檢」的證據。
他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27及28條,保安局長負責擬定一份《航空保安計劃》,再藉此向機管局發出保安指示,而機管局報告的附件中出現這份文件其中一頁,第6.2.10段清晰指,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6.2.10 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
[#F40404]他認為機管局當日的處理,明顯牴觸《航空保安計劃》的要求,任何人觸犯《航空保安計劃》的保安指示,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2年。[/#F40404]
http://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426/s00001/1461648678448
特首梁振英幼女頌昕行李風波,機管局昨日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民航機師、公民黨九龍東支部副主席譚文豪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出,報告附載「航空保安計劃」部分內容,清楚指出「所有安檢程序,物主必須在場」。
譚文豪節目後在facebook亦發表相關內容,稱機管局「奸有奸輸」,其「護主報告」大意披露了支持「同行同檢」的證據。
他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27及28條,保安局長負責擬定一份《航空保安計劃》,再藉此向機管局發出保安指示,而機管局報告的附件中出現這份文件其中一頁,第6.2.10段清晰指,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6.2.10 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
[#F40404]他認為機管局當日的處理,明顯牴觸《航空保安計劃》的要求,任何人觸犯《航空保安計劃》的保安指示,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2年。[/#F40404]
http://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426/s00001/146164867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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