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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高汁討論】自決派/歸英派/獨立派 面對嘅一個問題
話明討論,淨係睇嘅CD-rom無份



[hide] 3.25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0000FF]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0000FF]。法院曾裁定該條文中"依法"的含義18 是指"立法會議員必須以符合香港法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hide]


[hide] 大家可睇睇段誓詞: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FF0000]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FF0000],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宣誓人姓名)


咁紅色部份就係提到嘅派別唔認同、想推翻嘅嘢

而 「唔作任何宣誓」唔知算唔算係一個選擇,因為未有人試過,唔知會點

雖然話誓詞可以藉宗教原因加份向「天主」宣誓,但都避免唔到要宣誓向港其效忠


1. 咁可以想像到係一個兩難,宣誓效忠實有啲on9撲出黎屌;而唔宣誓就唔知會發生乜事(免職?)

2. 如果公開向選民表明只係為咗要入去抗爭而跟程度過咗民關先,係咪比較正路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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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6/04/15, 8:35:2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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