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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煽動罪」只適用於大陸 王永平:一國兩制須包容「港獨」言論
早前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為打壓港獨言論,倡議即使香港未立基本法23條,如果「大範圍談論港獨」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罪或煽動罪。為此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的王永平,今日於《AM730》撰文反駁,指一國兩制須包容「港獨」言論。
王永平指王振民稱主張港獨違反《基本法》條文沒有錯,但暢談違反《基本法》條文的言論受《基本法》第27條有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所保障,不能以言入罪。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保障下,中國大陸的煽動罪門檻,並不適用於香港。
王永平在文中指,「毋須恐懼講錯說話的自由」是香港「最核心、絕無爭議」的價值,包括倡議港獨或一國兩制,只要不考慮動武,容許不同言論才顯香港與大陸之別,政府亦能明白民怨所在,一國兩制才能「不變形、不走樣」。
王振民於4月7日出席中大亞太法律學院院長論壇時,聲稱港獨言論違反《基本法》的序言、第12條和第23條,不能因為民主而犯法不追究,並表示「大範圍」談及港獨可能觸犯叛逆罪或煽動罪。而熱血公民曾於周日在旺角舉辦「大範圍談港獨」論壇,以示捍衛港人言論自由之決心。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13-2016/29918
王永平指王振民稱主張港獨違反《基本法》條文沒有錯,但暢談違反《基本法》條文的言論受《基本法》第27條有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所保障,不能以言入罪。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保障下,中國大陸的煽動罪門檻,並不適用於香港。
王永平在文中指,「毋須恐懼講錯說話的自由」是香港「最核心、絕無爭議」的價值,包括倡議港獨或一國兩制,只要不考慮動武,容許不同言論才顯香港與大陸之別,政府亦能明白民怨所在,一國兩制才能「不變形、不走樣」。
王振民於4月7日出席中大亞太法律學院院長論壇時,聲稱港獨言論違反《基本法》的序言、第12條和第23條,不能因為民主而犯法不追究,並表示「大範圍」談及港獨可能觸犯叛逆罪或煽動罪。而熱血公民曾於周日在旺角舉辦「大範圍談港獨」論壇,以示捍衛港人言論自由之決心。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13-2016/2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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