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英語:nomocracy,rule of law),又稱為依法而治、以法治國或法之支配,法學及政治學名詞,將國家,政府與政治領袖都置於法律的規範之下,將這個原則作為政治體制的基礎,稱為法治。[#f50e1e]在這種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需遵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f50e1e]。這些法律本身是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產生的,以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
法治與另一個的名詞,法管(rule by law),在意義上有些許不同。一個法治的社會中,由人民的意志來制定法律,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受限於法律,必須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夠違反法律的規則。但是在法管之下,政府透過法律來控制人民,人民必須受到法律拘束,但是政府與執政者本身超越法律,不必受到法律限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