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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在港行乞被捕增 去年首9月近百宗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內地人在本港行乞而被警方拘捕的數目,由2011年88宗,增至去年首9個月共96宗,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區、油尖區及旺角區一帶。因行乞被拘捕的內地人士主要持「雙程證」來港。
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均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對涉嫌在本港進行行乞活動的人士調查,並會按個別案件的情況採取適當行動。警方會密切留意情況並與內地執法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定期向內地執法機構反映內地人士在本港干犯有關罪行的情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203/54720389
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均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對涉嫌在本港進行行乞活動的人士調查,並會按個別案件的情況採取適當行動。警方會密切留意情況並與內地執法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定期向內地執法機構反映內地人士在本港干犯有關罪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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