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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錢志庸指內地有審判權:叛國好大罪 稱無證據公安捉人:或有人使橫手搵爛仔
監警會錢志庸指內地有審判權:叛國好大罪 稱無證據公安捉人:或有人使橫手搵爛仔[/size=6][/b]

本身是律師的監警會成員錢志庸於《大公報》撰文,指如果失蹤了的銅鐵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在內地籌劃出版禁書,即使是在香港印刷和出售,雖沒有牴觸香港法例,亦會觸犯內地法律,故審判權在內地。



被問到李波違反了內地什麼法律,錢志庸回應《明報》查詢時表示,「不敢說(李波)犯了什麼法,但整體而言,全世界的叛國罪是好大罪,比謀殺更重」。他舉例,叛國罪在美國可能被判死刑。

至於單純出書是否足以叛國,錢志庸說:「全世界都是,如果製造謠言影響國家安寧,政府可申拘捕令。」問到香港有言論自由,錢志庸表示,如果李波在內地策劃,就可能犯法。

錢志庸又說,根據《中國刑法》第6條:「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他說,假設李波只是在香港透過電話與國內人溝通,籌劃出版書籍,一旦踏足內地,亦有可能被告串謀犯罪。

錢志庸又說,估計李過去亦曾偷渡回內地策劃,「運書上去(內地)就死梗」。他斥泛民主派在未有證據下,「亂作故仔吹,害死李波,因爆了他偷渡回內地」。

錢志庸強調,根據《基本法》,公安沒有權越境執法,但目前未有證據證明李是被公安在港捉走,「他(李波)如何回到內地是一個謎」。

錢志庸續說,社會不應指摘港府,因責任不在政府,「你偷渡架大佬」、「如果李波是偷渡走,港府是沒有責任回應,亦沒有責任保護他」。

錢又反駁民主派的說法,「你說公安來港,你要有證據呀大佬,你要有官方文件作為證據,如中國法院的文件」。惟錢志庸續說:「亦有可能有人使橫手搵爛仔(捉人),全世界都做這事」。

錢志庸強調,中國「一國兩制執得好正」,「你點樣嘈一國兩制都得,但要有證據」。

http://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120/s00001/1453266614681

仲要監警,屌佢老味
Good1Bad2
2016/01/20, 1:38:1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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