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香港奇案]雨夜屠夫林過雲
「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號,這個是我的習慣!」
「如果不是因為要把照片沖洗的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1955年出生的林過雲原名林國裕,職業是計程車司機。從1982年2月開始,到同年7月為止,他一共殺死了4名女子,前3名是歡場女子,第4位是一名 17歲的女學生。他犯案時幾乎都選在下雨的晚上,因此被稱呼為「雨夜屠夫」。林過雲的恐怖變態殺人行徑,曾經讓全香港人尤其是女性不敢再搭計程車,讓業者是叫苦連天。
特大[/size=5]受害者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計程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林與在攝影會認識的店員張仔較熟。林對張仔說自己到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張仔親自替林過雲沖灑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洗公司,放大機有故障,張仔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分店沖洗員將影片沖洗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洗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8月18日,林過雲到尖沙咀店取相離去時,警方把他拘捕,林胡亂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凶案。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前三位歡場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為何會殺死17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為何會殺了她。在審判期間,當被問及有關梁惠心的相關細節時,他曾經數度落淚。
他自稱,因為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強烈的好奇心,才會肢解女屍及姦屍。為了評估她的精神狀況,五名精神科醫生中,有三位認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FF0000]犯案只是為了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已[/#FF0000]。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林過雲曾經在法庭自曝其殺人心態,他說,「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所驅使,其後殺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殺到第四個的時候,我已經開始厭倦。」
成長背景[/size=5]
林過雲為何會如此變態?專家指出,林過雲的童年過的非常不愉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他的父親有三個太太,根據他生母所述,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在他童年時就已經開始惡化。
林過雲的爸爸對子女管教非常嚴厲,經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吃飯前,沒有跟其他家人說「吃飯」兩字,便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牆壁。長大之後,林過雲跟家人的關係早已疏離,很少跟家人交談。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他經常把自己關在房裡,也不喜歡跟家人一起吃飯。
小學畢業後,林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就讀,一面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他於1973年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不過,林過雲的爸爸在接受警方約談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管教過嚴,是因為兒子太叛逆,才會動手教訓他。林父還認為,香港社會也要為他兒子犯下的惡行,負起一些責任!
獄中生活[/size=5]
1983年3月3日,香港法院開始審判林過雲變態殺人案,之後經過陪審團裁決,他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本應判處繯首死刑,1984年8月,他被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目前林過雲仍在監獄服刑中。
「如果不是因為要把照片沖洗的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1955年出生的林過雲原名林國裕,職業是計程車司機。從1982年2月開始,到同年7月為止,他一共殺死了4名女子,前3名是歡場女子,第4位是一名 17歲的女學生。他犯案時幾乎都選在下雨的晚上,因此被稱呼為「雨夜屠夫」。林過雲的恐怖變態殺人行徑,曾經讓全香港人尤其是女性不敢再搭計程車,讓業者是叫苦連天。
特大[/size=5]受害者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計程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林與在攝影會認識的店員張仔較熟。林對張仔說自己到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張仔親自替林過雲沖灑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洗公司,放大機有故障,張仔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分店沖洗員將影片沖洗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洗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8月18日,林過雲到尖沙咀店取相離去時,警方把他拘捕,林胡亂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凶案。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前三位歡場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為何會殺死17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為何會殺了她。在審判期間,當被問及有關梁惠心的相關細節時,他曾經數度落淚。
他自稱,因為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強烈的好奇心,才會肢解女屍及姦屍。為了評估她的精神狀況,五名精神科醫生中,有三位認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FF0000]犯案只是為了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已[/#FF0000]。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林過雲曾經在法庭自曝其殺人心態,他說,「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所驅使,其後殺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殺到第四個的時候,我已經開始厭倦。」
成長背景[/size=5]
林過雲為何會如此變態?專家指出,林過雲的童年過的非常不愉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他的父親有三個太太,根據他生母所述,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在他童年時就已經開始惡化。
林過雲的爸爸對子女管教非常嚴厲,經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吃飯前,沒有跟其他家人說「吃飯」兩字,便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牆壁。長大之後,林過雲跟家人的關係早已疏離,很少跟家人交談。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他經常把自己關在房裡,也不喜歡跟家人一起吃飯。
小學畢業後,林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就讀,一面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他於1973年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不過,林過雲的爸爸在接受警方約談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管教過嚴,是因為兒子太叛逆,才會動手教訓他。林父還認為,香港社會也要為他兒子犯下的惡行,負起一些責任!
獄中生活[/size=5]
1983年3月3日,香港法院開始審判林過雲變態殺人案,之後經過陪審團裁決,他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本應判處繯首死刑,1984年8月,他被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目前林過雲仍在監獄服刑中。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