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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指司法覆核促進大眾福祉 應獲正確肯定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批評有人濫用司法覆核,認為司法覆核的申請應受規範。但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辭詞時反駁,市民擁有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強調訴訟各方不管是基於政治還是其他動機,對法庭來說是無關重要,關鍵問題只在於法律上是否有充足的理據。

馬道立稱,社會人士對權利和自由的認識加深,意味大眾均期望決策者作出一些影響本港民生等決定時,能夠克盡本分、承擔問責,以體現政府的「良好管治」,法院就公法訴訟作出的判決,往往能成為達致良好管治的指引。他認為雖然訴訟過程偶爾會帶來不便,但司法覆核維護了公眾利益和促進社會大眾的福祉,重要性理應得到正確的肯定。
他又指,《基本法》規定法院擁有「審判權」和憲制責任,即可就法律糾紛作出裁決,過程中必須公平考慮訴訟各方的觀點、細心分析不同觀點才能作出公正的裁決,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時,必須份外明察。由於司法覆核取得法院的許可後方可提出,故只有合適的案件方可獲得處理,擬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須證明其論據是合理地可爭辯,並且具有實際的勝訴機會,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公共機構因一些不可爭辯的挑戰而備受不當無理的纏擾。
他稱司法機構經過詳細的內部檢討後,最近致函政府建議改善法官的服務條件,目前亦就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進行檢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111/54634559
Good2Bad0
2016/01/11, 10:47:12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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