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隸屬西九龍交通部的警員在去年中至今年初,涉嫌多次在停牌期間駕駛,其中被同隊的同袍目擊涉駕駛電單車返警署。警員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共17項罪名,警員今承認其中4項罪名、獲控方銷撤3項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其餘10項不認罪,案件今在裁判法院開審。
張偉倫(30歲)承認在去年12月的兩天,停牌期間在香港某處駕駛一輛私家車,承認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共4罪。
控方傳召與被告同隊的警員王志雄(譯音)作供,他指於今年1月5日早上,目擊被告駕駛黑色電單車進入警署停車場,並在庭上指認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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