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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絡廿三條」的毒害】(超認真post) 陳雅明
見到健吾這個post,就想提醒大家,「網絡廿三條」的毒害不止是二次創作可能被控侵權,也會引致網絡平台(如:面書)審查及刪除用戶的資料:

1. 「網絡廿三條」中有所謂的「安全港」條文(請參考第88B條),用以保障「服務提供者」(如:面書)不會因為服務平台上發生侵權行為,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2. 為了獲得「安全港」保障,服務提供者必須滿足某些條件,而這些條件會打擊網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

3. 服務提供者(如:面書)收到「指稱侵權通知」(即投訴)後,就一定要刪除用戶被指侵權的資料(不會事先詢問用戶)。

4. 雖然有條文寫明不規定服務提供者要「積極」搜尋侵權活動,但當中的第88B(2)(a)(iii) 條語意不清,涉及主觀判斷,很可能導致服務提供者審查及刪除用戶的資料。簡單來說,就是面書管理員「覺得」你有侵權就要刪除你的資料。
(按:第88B(2)(a)(iii) 條為:該服務提供者知悉某些事實或情況,而該等事實或情況無可避免地令人得出該項侵犯已發生的結論。)



https://www.facebook.com/chanyamingera/photos/a.651032878358071.1073741828.650713228390036/777962372331787/?type=3
Good4Bad0
2015/12/15, 8:17:0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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