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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展商230萬,用假地契申建丁屋 套丁案,11原居民呃地署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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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丁屋政策推行43年,一直備受爭議。早前11名沙田原居民被揭收取發展商共230萬報酬賣丁權,並刻意欺騙地政總署,以便發展商「套丁」後可在沙田大輋村農地建22幢達2億的丁屋項目圖利,11人昨與發展商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相信是本港首宗套丁罪成的案件。法官指丁屋原意讓原居民安居而非謀利,套丁與政府政策相違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丁屋政策需要檢討,倡政府立例表明賣丁違法。

記者:蘇曉欣

現時政府規定,原居民必須同時擁有丁權及土地方能建丁屋,而建成丁屋如果要在5年內轉讓出售,必須向政府補地價方能在市場自由買賣。套丁即指有丁權而無土地的原居民,收酬出售丁權予擁有土地的發展商建屋,過程中發展商會假裝轉讓土地予原居民,好讓原居民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

辯方以改例為由求輕判
本案12名被告依序為康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李欽培(81歲),及11名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介乎31至79歲)。12人被指連同他人詐騙地政總署,隱瞞原居民已經出售丁權,並且訛稱自己是沙田大輋村農地地主,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另外,李欽培涉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區議員莫錦貴提供160萬元作為介紹男丁的報酬則脫罪。最終涉案丁屋項目並無落實。

辯方求情時指,原居民申建丁屋原本需宣誓表明自己不會轉讓丁權,惟2007年12月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去信鄉議局,表示政府決定應鄉議局要求,將有關法定聲明除去,改將有關規定列入附註當中。辯方指政府願意作出改動,免原居民墮入法網,又直言新界套丁及賣丁情況歷史悠久,相當普遍,要求法庭輕判。案件將押後至12月4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法官斥行為如騙取綜援
法官沈小民昨表示,12名被告行為猶如「呃綜援」,原居民被告欺騙地政總署自己擁有土地,亦沒有透露已經轉讓丁權,提供虛假地契訛稱自己擁有沙田大輋村農地,部份被告知道自己並不擁有大輋村農地,甚至有人不知該土地在哪,已經構成詐騙成份。沈官指出,丁屋原意是讓原居民安居樂業,並非讓他們賣掉丁權賺錢,被告的行為與政府丁屋政策相違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單單賣丁這個行為只是違反民事合約法或地權法,不涉刑事罪責,因此要以刑事法例控告原居民及發展商,須是賣丁過程中涉及刑事罪行,如詐騙及發假誓等。

湯家驊建議政府應將賣丁列為刑事罪行,方能真正杜絕賣丁,並坦言香港地少人多,原居民有丁權如擁特權,加上有原居民出售丁屋圖利,造成社會不公。

有熟悉丁屋的法律界人士指,雖然現時賣丁不違反刑事法,但套丁過程中大有機會墮入法網,直言「走唔甩」。他解釋,現時原居民申請建屋牌照時需提交地契證明自己是註冊地主,明明土地並非屬於他,但他作出虛假陳述,即有機會構成詐騙罪行。早前庭上披露發展局時任首席助理秘書長羅建偉的書面供詞,指當年的改動只限於法定聲明所涉的層面,若原居民串謀地產商以不誠實手法,訛騙地政總署簽發建屋牌照,也可引致刑責。

案件編號:DCCC25/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51128/193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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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 終於攪鳩皇叔
Good0Bad0
2015/11/28, 8:58:37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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