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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劉夢熊促查梁振英:廉署勿雙重標準
本月初前特首曾蔭權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日於東區法院提堂,獲准以10萬元保釋。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日在《明報》撰文,指此事令城中不少人都跌破眼鏡,但就證明特首絕非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是和所有香港居民一樣「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他指事件反映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條文絕非純屬擺設,亦說明自上世紀1970年代中香港雷厲風行推行廉政的優良傳統和「金漆招牌」並無褪色。

同時,他大讚曾蔭權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踐中,是標誌性歷史人物,強調香港實行普通法,恪守「無罪推定」原則,現階段市民對曾蔭權的案情乃至結局毋須妄下判斷。他指令人遺憾的是,在過去3年多,若干傳媒無視「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先入為主地給曾蔭權貼上所謂「貪曾」標籤,甚至將3年來梁振英的施政失誤,也歸咎於所謂「貪曾遺禍」,「正如曾鮑笑薇所哀嘆『過去3年半,我們每日都受到不停滋擾』。到如今,律政司對曾蔭權的起訴卻與貪字無關,但曾蔭權卻已被某些傳媒含血噴人指為『貪曾』3年多,這公道嗎?有天理嗎?」

他指曾蔭權被檢控,罪名在於「沒有申報」,於是公眾注意力和聯想力很自然地聚焦到現任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財團UGL 五千萬元是否「沒有申報」一事上。他提出質疑,指基本法第47條規定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梁振英在2012年7月1日就任行政長官之日,有否將與UGL簽的將會收取400萬英鎊的協議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並記錄在案呢?更為嚴重的是,梁振英在與UGL協議中寫明同意為UGL出任推薦人及顧問,如果梁有提供服務收取400萬英鎊,那豈不是成了兼職特首?如果梁沒有提供任何服務而白白收取400萬英鎊,那不是赤裸裸的『受賄』?」

他認為,公眾強烈認為,既然廉署和律政司以「沒有申報」為由將曾蔭權「落鑊」,「那麼,廉署和律政司也應該以相同標準來審視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五千萬元的申報狀况,決不能搞『雙重標準』!這點對梁振英的管治權威的影響非常深遠!」

他認為,曾蔭權被檢控或與北京近年收緊對港政策有關,但3年來香港社會出現回歸18年來前所未有的社會撕裂、政治爭拗,原因是出現了鬥爭哲學、敵我意識、冷戰思維,一國兩制必須回到鄧小平倡導的初衷,完整地、準確地理解基本法,「要反對右,主要是防止左,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1020/54333774
Good8Bad1
2015/10/20, 7:10:2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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