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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任命】梁振英施語言偽術拒答提問 「weeks」=50星期?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1010/5429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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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否決委任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近日《南華早報》報道指特首梁振英在過去數星期「weeks」曾多次密集式會見港大校長馬斐森,被質疑在此敏感時期會見馬斐森,是向他施壓。梁振英今日引述該報道指,會晤是在港大校委會投票前數星期進行,以「weeks」形容,認為是兩星期、20星期或50星期前,都沒有說清楚:「一個這樣的報道,要校長或者要我本人回應,我們是無從回應的」。

50星期是否都可用「weeks」來形容?曾擔任英文報章記者,並經常出書教授英文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大呼「當然不可以」,她解釋,「weeks」通常形容3至4星期內發生的事,最多亦只是5星期,超過4星期都會寫「months」,而50星期已近乎一年,當然不會用「weeks」。

毛孟靜認為,梁振英的英文水平不可能這麼低,認為他只是用文字遊戲迴避問題,不夠膽承認會面詳情,「呢個人玩字玩得好利害」。
Good2Bad4
2015/10/10, 10:31:3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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