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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告警濫權索償勝訴 官批袁國強證供邏輯難明│皇甫清
昨日有一宗法庭新聞,一名前警員被指涉及一宗打劫案,到黃大仙警署助查期間,指遭時任總督察羅磐基不合法對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獲判勝訴,下令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長及羅磐基合共須賠償11.6萬元。

綜合報道,案情指入稟申索的財務公司東主陳濱松,一名女子在2008年舉報他打劫,警方展開調查,陳當時已表示認識舉報人,而雙方有錢債糾紛。其後陳到黃大仙警署助查時,被要求進行認人手續,但他拒絕,時任總督察羅磐基稱若不進行認人手續,就告陳阻差辦公,最終陳同意認人。另外,陳濱松又指自己在警署會面室內被鎖手扣及被搜身和搜公事包。

裁判官認同羅磐基有恐嚇過陳濱松,有濫權之嫌,而鎖手扣和搜身及公事包均為不合法的行為,又直指在庭上自爆作口供的羅磐基,「唔欣賞」其供詞,裁定陳濱松勝訴,律政司司長及羅磐基合共須賠償11.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官引述早前收到律政司長袁國強的補充供辭,雖然投訴警察課關於陳濱松提出的投訴有兩宗成立,但不等於涉案警員要負民事責任,但不成立的指控就可用作支持警員毋須負上民事責任;裁判官直言不明且不懂欣賞袁國強的邏輯,質疑投訴警察課是否有「特別的處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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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4
2015/09/26, 5:28:0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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