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點解判咗刑,警方先肯交出可能證明被告清白嘅重要證據?在2013年9月被裁定串謀行劫罪成判囚8年半的運輸工人,至他在服刑33個月後,日前向上訴庭提上訴,指在原審時曾要求控方交出污點證人的電訊紀錄,但遭控方拒絕。至案件審結後,警方始交出有關紀錄,顯示污點證人在犯案前未有聯絡運輸工,這跟證人在庭上的證供不符。最終上訴庭裁定運輸工人上訴得直,可即時獲釋。上訴庭今頒下判決理由,並下令律政司及警方要跟進警方處理電訊紀錄的方法,並要檢討及改善檢控守則。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0916/54211321072015/09/16, 4:47:09 下午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