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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哥哥」因阻差判囚21日 官稱其行為屬衝擊及挑釁警方
有「四眼哥哥」之稱的前學生組織「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被指於去年12月25日凌晨於旺角亞皆老街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成立,今早(8月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最終鄭錦滿被判囚21日。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今早在東區法院應訊後,也急趕到九龍城聲援。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第一次犯案,但認為性質十分嚴重,並非簡單地不理警方,而現場有過千名示威者,同時馬路兩邊有橙色封鎖線,被告故意穿越並繼續於人群內行走,令警方難以執行控制人群職務,屬故意衝擊及挑釁警方行為,幸途人並未有跟隨被告做相關行為,否則後果難以估計,但念在被告年紀,加上初犯,故判處監禁21日。
「四眼哥哥」除了候判期間被還柙14天外,開庭前也曾被扣留8天,在扣減還柙天數後本應即時獲釋,但因懲教署有異議,經過辯方律師爭取後,該8天也可計入刑期中,故「四眼哥哥」可於今日下午二時,於荔枝角收押所獲釋。
鄭錦滿於兩周前(8月6日)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當時曾斥鄭「砌詞狡辯」,指鄭故意阻礙警察進行人流管制,又以鄭曾經違反保釋條件,及等待領取背景報告為由,拒絕鄭保釋申請並即時還柙14天,延至今日判刑。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8-20-2015/25138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第一次犯案,但認為性質十分嚴重,並非簡單地不理警方,而現場有過千名示威者,同時馬路兩邊有橙色封鎖線,被告故意穿越並繼續於人群內行走,令警方難以執行控制人群職務,屬故意衝擊及挑釁警方行為,幸途人並未有跟隨被告做相關行為,否則後果難以估計,但念在被告年紀,加上初犯,故判處監禁21日。
「四眼哥哥」除了候判期間被還柙14天外,開庭前也曾被扣留8天,在扣減還柙天數後本應即時獲釋,但因懲教署有異議,經過辯方律師爭取後,該8天也可計入刑期中,故「四眼哥哥」可於今日下午二時,於荔枝角收押所獲釋。
鄭錦滿於兩周前(8月6日)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當時曾斥鄭「砌詞狡辯」,指鄭故意阻礙警察進行人流管制,又以鄭曾經違反保釋條件,及等待領取背景報告為由,拒絕鄭保釋申請並即時還柙14天,延至今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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