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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香港警方用廣東話寫出的拘捕 黃毓民議員的 警誡詞,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陳雲:香港警方用廣東話寫出的拘捕 黃毓民議員的 警誡詞,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陳雲:香港警方用廣東話寫出的拘捕黃毓民議員的警誡詞,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這不是廣東口語的問題,而是這種新興口語的意義不明,例如「唔係事必」並不是常見的廣東口語,意義不明。


原文是:「唔係事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無論你講乜嘢,都會用筆寫低,可能用嚟做證供嘅。」這是誘惑被捕者講話的。(按:原文「是必」是寫錯字)此外,嘅、喇這些放在句子後面的語氣虛詞,除非是親耳聽,否則意義是不清楚的,即使逐字記錄下來,也沒有意義。


八十年代的警誡詞,在電視劇集聽到的,是這個版本:

「你已經被捕,你有權保持緘默,除非你自願講,但係無論你講乜嘢,都會用筆記錄,可能用作呈堂證供。」(按:如果嫌「 緘默」難讀,改為「 沉默」亦可。)

這個版本較為文雅,而且是不鼓勵被捕者講話的。句子並無語氣虛詞,無論警員用何種語氣讀出,意義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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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香港警方用廣東話寫出的拘捕黃毓民議員的警誡詞,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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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3Bad0
2015/08/20, 11:33:47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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