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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帶-ip可貴]近年因網絡發言而被捕事件

用戶被捕 高登︰警曾索資料 紐時憂港網上審查如內地
本港一名23歲青年日前被警方拘捕,指其在網上煽動他人非法集會,涉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罪名,美國《紐約時報》擔憂本港會如內地般,審查互聯網言論維穩。
《紐時》稱,網民「李小明」早前在高登討論區發布光復旺角、癱瘓地鐵及攻佔龍和道等言論後,被警方登門拘捕,該報引述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稱,警方曾要求他提供與「李小明」有關貼文及IP地址,他並稱平均每月一次接獲警方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而他會按法例行事,若有關要求是為預防或調查罪案,便會遵從。《紐時》稱,警方曾在記者會上強調在網上煽動他人犯罪屬違法,又拒絕公布上述案件更多資料,令人擔憂其是否正效法內地審查互聯網,指就算「李小明」不被起訴,有關行動亦已收阻嚇作用。
英國《衛報》則指,內地對港傳媒施壓,已令港人對傳統報章及電視台等愈趨不信任,紛轉投網上傳媒懷抱,該報訪問一名在親政府報章任職、化名Alice Lau的女記者,她身上備有兩張記者證,早上為報章採訪,晚上則冒被公司解僱之險,化身有10萬人訂閱的親黃絲帶網媒記者,「我無意被視為英雄……只想以專長幫助香港,幫助我的社區。我只是個普通市民。」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233671
【白色恐怖】高登仔網上號召集會被捕
「高登仔」在網上鼓吹他人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前晚被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有關罪行是「萬能key」,不論偷拍裙底或非法集會都可引用,憂慮當局因容易舉證而濫用。
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法律字眼闊,應用範圍已超越最初以為的層面。
警方前晚在天水圍拘捕一名23歲姓譚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非法集會」,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指他日前於網上討論區鼓吹他人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另涉嫌於10月17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鎭德批評有人在網上鼓吹癱瘓西九龍交通,「唔明白有咩居心」。
莫乃光認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是現成的網絡廿三條、「萬能key」,不論使用電腦、手機甚至數碼相機,都可以引用此罪行,如偷拍裙底、鴨寮街賣解碼器、非法集會等。他指過去兩年多次要求政府提供引用有關罪行的個案資料,以研究當局有否濫用,但政府僅提供數字卻未能提供詳細資料。
他質疑此法例容易入罪,當局有機會濫用以威嚇市民勿以身試法,是白色恐怖。他認為應檢討法例,取消或訂得更清晰,以免適用範圍太闊,「在法律原則上唔應該咁樣處理,你認為為佢係煽動,不如你搵條煽動罪告」。
張達明表示,由於控罪字眼寫法闊,只要字眼可涵蓋,法庭亦是依照判決,故應用上已超越大家原先所以為的範圍。他記得梁愛詩當年討論有關法案時,曾以偷入屋比喻偷入他人電腦,藉此說明有需要立法。市民會否因傳參加集會訊息被指犯罪,大律師林俊傑指要視乎訊息字眼,例如去旺角還是去旺角集會,而且旺角集會沒主辦單位,如何取得不反對通知書?他相信純粹分享去集會訊息問題不大,但如說明衝擊警察和癱瘓鐵路或有較大問題。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020/189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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