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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黑心油案 強冠高層囚20年
台灣去年九月爆出黑心油事件,波及兩岸三地,屏東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強冠公司被罰新台幣5,000萬元,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理戴啟川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地下工場負責人郭烈成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事件在去年爆發,當時屏東地下工場收購餿水油再混入豬油、雞油、魚油,並賣給強冠和進威公司加工成食用油出售,事後強冠被高雄市政府勒令停工,並因業績下滑而解僱103位員工。當局在起訴書中點名批評被告,將不可提供人體食用的飼料用油等化製油充當食用油出售,不但對人體有害,亦擾亂台灣的油品市場、使台灣國際貿易形象重受創,其中強冠被認定賣黑心油詐騙錢財235次,控方要求法官判處重刑。
最後法院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令下游廠商173家受害,判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五年可用新台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而郭烈成則被判刑12年、罰金5萬元,其中三年半及5萬元罰金是違反《槍砲彈葯管制條例》,被查獲的改造手槍及子彈被沒收,另外八年半是涉及賣餿油給強冠九次,違反食安法;郭烈成員工施閔毓亦因違反食安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悉,今次的宣判是強冠公司的部份,進威公司的控罪由於仍有部份未審結,將擇日再宣判。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285530
事件在去年爆發,當時屏東地下工場收購餿水油再混入豬油、雞油、魚油,並賣給強冠和進威公司加工成食用油出售,事後強冠被高雄市政府勒令停工,並因業績下滑而解僱103位員工。當局在起訴書中點名批評被告,將不可提供人體食用的飼料用油等化製油充當食用油出售,不但對人體有害,亦擾亂台灣的油品市場、使台灣國際貿易形象重受創,其中強冠被認定賣黑心油詐騙錢財235次,控方要求法官判處重刑。
最後法院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令下游廠商173家受害,判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五年可用新台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而郭烈成則被判刑12年、罰金5萬元,其中三年半及5萬元罰金是違反《槍砲彈葯管制條例》,被查獲的改造手槍及子彈被沒收,另外八年半是涉及賣餿油給強冠九次,違反食安法;郭烈成員工施閔毓亦因違反食安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悉,今次的宣判是強冠公司的部份,進威公司的控罪由於仍有部份未審結,將擇日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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