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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傷港台記者判監禁四星期
男子打傷港台記者判監禁四星期[/size=6][/b]
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打傷港台記者,被判監禁四星期,並須賠償記者眼鏡及港台的攝影器材。
56 歲被告蘇士傑傷人罪名成立,案發於去年十月,港台記者麥嘉緯在旺角佔領區採訪,被告以雙拳襲擊記者臉部,令他眼鏡飛脫、錄音器材損毀,麥嘉緯受傷送院、左眼眉縫三針,被告有案底,近十五年已沒有犯事,裁判官指被告對今次犯案有悔意,但傷人案不適合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須判處具阻嚇刑罰,被告須於保釋金扣除三千多元作為賠償受害人的眼鏡,及港台的攝影器材。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54702
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打傷港台記者,被判監禁四星期,並須賠償記者眼鏡及港台的攝影器材。
56 歲被告蘇士傑傷人罪名成立,案發於去年十月,港台記者麥嘉緯在旺角佔領區採訪,被告以雙拳襲擊記者臉部,令他眼鏡飛脫、錄音器材損毀,麥嘉緯受傷送院、左眼眉縫三針,被告有案底,近十五年已沒有犯事,裁判官指被告對今次犯案有悔意,但傷人案不適合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須判處具阻嚇刑罰,被告須於保釋金扣除三千多元作為賠償受害人的眼鏡,及港台的攝影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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