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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黎尋亮點..] 曾自稱HKbank既HSBC三名前經理涉詐騙佣金
[red] 3名前銀行經理涉詐騙佣金 (星島即時港聞)
2015-02-17 (18:24)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銀行的2名前財富管理經理,控告他們涉嫌就轉介客戶向該銀行一名前客戶經理行賄高達21萬5千元,而3人另被起訴涉嫌以欺詐手法向該銀行詐騙佣金。
被告分別為:周倖如(前稱愛新覺羅札蓉),29歲,匯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周俊彥,31歲,及李莉,27歲,同為匯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其中一項職責是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他們於昨日被控共13項違反《盜竊罪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
案發於2012年3月至12月期間發生,周倖如、周俊彥及李莉涉嫌向匯豐銀行訛稱,是多份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詐騙匯豐銀行向他們發放銷售獎金,分別為5萬5千多元、7萬2千多元及11萬8千多元佣金。
另外,周俊彥亦涉嫌向周倖如提供賄款共10萬元,作為轉介客戶予周俊彥的報酬;而李莉亦涉嫌以相同理由,向周倖如分別提供賄款5萬5千元及約3萬元至6萬元。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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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18:24)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銀行的2名前財富管理經理,控告他們涉嫌就轉介客戶向該銀行一名前客戶經理行賄高達21萬5千元,而3人另被起訴涉嫌以欺詐手法向該銀行詐騙佣金。
被告分別為:周倖如(前稱愛新覺羅札蓉),29歲,匯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周俊彥,31歲,及李莉,27歲,同為匯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其中一項職責是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他們於昨日被控共13項違反《盜竊罪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
案發於2012年3月至12月期間發生,周倖如、周俊彥及李莉涉嫌向匯豐銀行訛稱,是多份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詐騙匯豐銀行向他們發放銷售獎金,分別為5萬5千多元、7萬2千多元及11萬8千多元佣金。
另外,周俊彥亦涉嫌向周倖如提供賄款共10萬元,作為轉介客戶予周俊彥的報酬;而李莉亦涉嫌以相同理由,向周倖如分別提供賄款5萬5千元及約3萬元至6萬元。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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