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筆橫財嘅數目足夠大嘅話,
1. 啲錢係江志成嘅私人財產。
2. 啲錢係李嘉誠嘅私人財產。
3 低產市民執錢之後辭職唔撈,用筆錢安定生活之餘全身投身政治,參加選舉,對抗港共政權,為民請命。
4. 低產市民執錢之後辭職唔撈,用筆錢安定生活之餘,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筆錢作為抗爭基金去打官司。
5. 將錢儲存起來,將來買軍火起義(包括租用戰鬥機、航武、衛星武器等啦)。
6. 將筆錢,捐俾香港公民巴打,等佢買軍火起義(包括租用戰鬥機、航武、衛星武器等啦)。
7. 將筆錢瘋狂印報紙免費派發,文化抗共。
8. 用筆錢收購隔離登。
9. 用筆錢補貼唔夠錢離開香港嘅巴絲移民。
以上邊種情況下嘅當街瘋狂執錢,你覺得係正當呢?可投九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