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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巴打hi】【投票】如果以下情況下當街瘋狂執錢,算唔算係正當?
投票已經結束,本次投票總共收集到 ###

投票開始時間: 2014/12/24, 8:25:27 晚上
投票完結時間: 2015/01/23, 8:25:27 晚上


此投票已結束,以下是點票結果
假設筆橫財嘅數目足夠大嘅話,

1. 啲錢係江志成嘅私人財產。
2. 啲錢係李嘉誠嘅私人財產。
3 低產市民執錢之後辭職唔撈,用筆錢安定生活之餘全身投身政治,參加選舉,對抗港共政權,為民請命。
4. 低產市民執錢之後辭職唔撈,用筆錢安定生活之餘,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筆錢作為抗爭基金去打官司。
5. 將錢儲存起來,將來買軍火起義(包括租用戰鬥機、航武、衛星武器等啦)。
6. 將筆錢,捐俾香港公民巴打,等佢買軍火起義(包括租用戰鬥機、航武、衛星武器等啦)。
7. 將筆錢瘋狂印報紙免費派發,文化抗共。
8. 用筆錢收購隔離登。
9. 用筆錢補貼唔夠錢離開香港嘅巴絲移民。

以上邊種情況下嘅當街瘋狂執錢,你覺得係正當呢?可投九票!
Good1Bad2
2014/12/24, 8:25:27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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