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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港人的投票權是選委會成員的150億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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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一票係中共心中有幾唔重要?用數字說服你。根據學者學者北大飛今日於《新公民運動》發表文章,以量化計算經過中央落閘設普選框架後,平均每個普通港人投票權是每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1/600萬) / [(300萬 - 2)/1200],等於150億分之一!嘩,皇思浩蕩!咁「有份量」的票,政府叫你「梗係要」。


根據文章〈一百五十億分之一的港人「選舉權」 ——對香港特首選舉方案的量化計算〉,北大飛以全國人大所訂普選框架,包括2-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1200人組成提委會的要求,計算出一個普通香港公民的選舉權,只是將來「提名委員會」成員的一百五十億分之一。


北大飛在文中指,量化計算公民選舉權大小的依據是看他刪除「潛在候選人」的能力。現時符合特首候選人資格規定——40歲以上,在港居住20年,無外國居留權人士約有300萬,根據人大所訂行政長官候選人2-3名的人數規定,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能從300萬「潛在候選人」中刪除至只剩兩人或三人,計算假設兩人的話,平均每名提委會成員可刪掉(300萬-2)/ 1200 = 2500名「潛在候選人」。


反觀大約600萬有投票資格的香港公民,可以從提名委員會篩選剩下的兩名候選人中再刪掉一人,平均每人有權刪除600萬分之1名「潛在候選人」。換言之,每個普通港人刪除「潛在候選人」的能力,是提名委員會每位成員的(1/600萬) / [(300萬 - 2)/1200]=150億分之一。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今早聲稱「人大常委決定並無不合理地限制市民被選舉權」,但1 /150,000,00,000這個數字,已充分反映港人選舉權的大小。有票,真係要?


原文連結:http://xgmyd.com/archives/6678 | 新公民運動
圖片來源:北大飛[email protected]
Good5Bad0
2014/09/01, 5:01:1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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