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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膠登時報] 惠昌漫畫抄襲-雜誌社懲罰,香港創作人和發行公司的地位如何?
[投膠登時報] 惠昌漫畫抄襲-雜誌社懲罰,香港創作人和發行公司的地位如何?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8/11/81415

【道歉啓事】
早前有讀者發現,於本刊(熱血少年週刊)連載的漫畫《黨娘》,其中一格畫面(第二期p.26)出現抄圖情況,與原圖對比下,姿勢取鏡角度均十分相似。
編輯發現後,表示極度關注,認為這是嚴重不當行為。
就此情況,編輯部有考慮過將《黨娘》就此腰斬,然而惠昌強烈希望,《黨娘》不要爛尾,起碼讓他寫到五回作一個小結,也好對讀者有個交代。
我們對惠昌的才能是相當珍愛的,然而如果不對惠昌作任何處罰,則難以向廣大讀者及原作畫者交代。

編輯部經商議後,決定作出如此處分:
1,惠昌將不獲發稿費,《黨娘》由第一至第五期,皆為無酬寫作。而編輯審稿不慎,亦需同樣負責,故這五期的編輯費用,也會被抽起。
2,抽起惠昌的稿費,及編輯部的費用後,這筆款項,將用作製作隨書附送精品,送給讀者,預計由第四期開始,一連四期(四至七期),《熱血少年週刊》將隨書附送禮品,以表示對讀者的歉意。而當中不足的製作費,由出版社支付。
3,《黨娘》只連載至第五回作小結,第五回後,是否仍會有《黨娘》這套作品,將交由讀者投票決定,惠昌只有三期時間,挽回讀者對他的信心,如果讀者最後決定不再給惠昌機會,他將不再有連載機會。

編輯部審稿不慎,未能察覺抄圖情況,謹此再向廣大讀者致歉,並承諾不會再讓同類事件發生。

熱血少年週刊 牛佬 黃洋達




以上係惠昌抄襲事件,黃洋達同牛佬作出的決定。是懲罰?

作為一間牟利的商業公司,我認為這做法缺德甚至卑鄙。
若雜誌公司(下稱公司) 認為此事需要做出懲罰,因為漫畫家 並非與公司有正式顧員關係,公司正確做法和只可以做的事是:
即時終止合作閞係。

這是雜誌公司唯一可以對合作的漫畫家可做的事。

所以,要如雜誌公司想要的結局,此事應如此計策:
1. 雜誌公司發出道歉聲名,及即時終止與漫畫家的合作關係,以捍衛雜誌公司的理念和榮譽。 若因稿件不夠則停刊一期,以示負責。
2. 惠昌出道歉聲名,及承諾往後三期不收取任何報酬。
3. 編輯部出道歉聲名,及承諾往後三期不收取任何報酬。
4. 雜誌公司同意,並將留起的錢製作禮品送給消費者。

以上做法雖然公關技巧不錯,稍稍合乎程序,但仍是錯。

因為雜誌公司應該付報酬給他的員工或貢獻者(全職/兼職/freelance也好)。即使是車馬費。
如果是義工性質的車馬費,雜誌公司不應該因義工犯錯扣人家的車馬費。
如果本身協議好有報酬,雜誌公司無權因員工犯錯扣薪扣糧。 (是大陸血汗工廠才會做的事)

如果是(軟或硬)逼付出的人放棄自己的報酬,則公司極卑鄙。因為
1.負責人將事件推給編輯和畫手。如果編輯也是老闆,則只有畫手負起責任。
2.繼續畫多三期是為保證雜誌可以如期出版,雜誌無損失。
3.將政黨女體化這個idea是公司財產,不有因事件腰折。
總體而言,雜誌公司無任何損失。


以下分析事件主角有多錯:

惠昌多次抄襲,欺騙讀者,令原作者受損失(有形或無形),或此行為令整個業界損失(有形或無形)。
惠昌給雜誌公司的產品抄襲,編輯把關失職,欺騙讀者,令原作者受損失(有形或無形),或此行為令整個業界損失(有形或無形)。

其實,被欺騙感情,正確做法是:
1.惠昌道歉
2.雜誌道歉
3.負責人道歉
同類事情不再發生,完事。
感情不用錢去衡量,所要不用用錢去解決。

但惠昌得到的惡果是甚麼?
雜誌公司扣起他往後三期的報酬和尊嚴。

惠昌給雜誌公司的產品中共有一頁(可能多幾格)是抄襲構圖。畢竟他自己有動手畫。
兩期中有幾頁抄襲因而雜誌公司決定扣起他未來三篇稿件的報酬?
還是惠昌過往私下做的事情(其他與雜誌公司無關的作品),雜誌公司也一同處理?

商業公司更無權因任何人私下做的事而扣薪。

所以整件事看,我的感覺是,該行業有師徒家法文化,和恩主心態。

廿一世紀為何還有家法?
一本自稱為昌盛本地創意,創作業為宗旨的漫畫雜誌是如何對待創作人?


後記:
正統的繪畫在香港教育體系中並不重要(甚至不想面對這一部份的教育)。
所有畫畫的人都是自學,或傳統師徒制。(現在已式微,不復存在)
香港人自小接觸的娛樂,不會是遠足﹑攀山﹑觀星,只可以是電子遊戲﹑電影﹑動畫﹑漫畫。
看得多想自己試做,只能自學,自學,堅持。
堅持是指,完成自己該做的正業和責任,再合另一份心力去自學。
私下如何抄並無問題,但涉及賣錢就有一些責任要付,
對於惠昌,為他不智感到不值,地同情他。
無論如何,在香港的環境要有不錯的畫功令自己可以以此為生,不容易,讀者要珍惜,自己更要珍惜。
Good2Bad0
2014/08/12, 6:52:01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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