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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短打 密件揭露 立法會引警察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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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十三日反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中,警方與立法會一早「協商」,派出大量警員進駐立法會,有示威者質疑這是警權入侵立法會的第一步。(王偉洪攝)

時事短打
密件揭露 立法會引警察入關[/size=5]
上月一連四個星期五,示威者在立法會及政府總部外反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警察在立法會自出自入布防執法,令人側目。本月三日,議員黃毓民向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的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後,重案組到場肆無忌憚搜證,原來主席曾鈺成及秘書長陳維安毫不知情,立法會尊嚴盡失,中共所謂「三權合作」,率先在立法和行政機關出現。
本刊取得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機密文件,證實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曾就警察進入立法會行動的事宜「召見」曾鈺成及陳維安,主客角色互調;行政署長蔡潔如更大打茅波,借《警隊條例》聲稱警方有權進入任何地方執法,無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議會的獨立地位。行管會委員陳家洛直斥陳維安把立法會保安的權力拱手相讓予行政機關,「呢個係不健康發展,係咪可以不經思考,警方去到邊都得?」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召開的所有會議,傳閱文件及會議記錄均是保密,有需要時主席曾鈺成會向傳媒交代行管會個別決定,包括六月十三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後,行管會與警方「傾掂數」,把立法會示威區調至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外添美道行人路公眾地方,警方可全權處理示威。不過記者仍親眼目睹不少警務人員自由進出立法會,甚至肩負保安工作。
本刊取得數份行管會機密文件,揭發早於五月十三日,行管會轄下秘書處「接獲指示」,與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及警務處正式討論警方協助維持立法會大樓公共秩序的原則。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

陳維安自閹立會權力

在立法會自主的大前提下,秘書處六月三日提出四項原則,包括如秘書處未有提出要求,警方不得進入大樓;警員在大樓待命及執法均須得到秘書長同意等。不過六月六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後,陳維安十二日主動提出刪除「警員在大樓的執法行動要得到秘書長同意」。

十三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政務司司長翌日主動約見曾鈺成及陳維安,表示政府高度關注事件,更指會本着「協同合作」精神,在行動中與秘書處密切聯繫。

政府認為警方在立法會大樓執法有理,行政署更於十七日回覆秘書處討價還價,刪除「必須得到秘書長/秘書處同意」的字眼,更指警察職務包括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以及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講明警察話事。

本月三日立法會答問大會,警方親自示範警權如何壓倒立法會權力。當日黃毓民向梁振英掟杯,特首辦報警,曾鈺成和陳維安均不知重案組人員到場搜證,當時曾鈺成指警察進入立法會必須事先知會秘書處或行管會。但原來立法會法律事務部已「跪低」,在參考文件引用《警隊條例》,解釋警務人員提出進入會議廳範圍進行搜查或執行逮捕的合法要求,必須予以允許。

行管會仍就相關原則問題與行政署進行討論,但四年半前曾在舊立法會參加反高鐵示威,以及今次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的社運人梁穎禮,力斥梁振英及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場後,行政及立法兩權早已融合,立法會及政總外長期擺放近千個鐵馬,正反映政府心虛,「以前反高鐵,警察同鐵馬都係一、兩層,你唔會見到警察喺立法會入面衝出嚟捉你。而家保安收到指示,唔可以再同我哋講嘢,警察嘅角色唔再係當年嘅協助,而係先拉咗你、阻你示威。我唔會再信咩三權分立。」<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擬備參考的文件顯示,原來只要警方提出要入會議廳搜證的要求,立法會是必須予以允許。



林鄭月娥於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後翌日「召見」曾鈺成及陳維安,並致函要求立法會檢討保安措施。

曲解警例高於特權法

行管會有十三個委員,除立法會主席及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其餘十席由各政黨協調人選出任委員,現有八人為建制派,包括近日均有出席會議的財委會主席吳亮星,五人是泛民議員。
身兼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的委員湯家驊指出,十三日反撥款示威,是由曾鈺成決定讓警察入立法會布防,並無違反憲制或法律,但本月初警察到會議廳搜證,做法則有待商榷,「點會因為行管會開緊會,保安就通知唔到? WhatsApp或者敲門入嚟都得啩?」
委員陳家洛更已去信曾鈺成表達不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一個特別地位,保安亦可行使同警員一樣嘅權力,如果不經思考去諗,警方去到邊都得,咁就唔需要有呢條例啦!行政署係一直推後我哋條底線,我最嬲係佢扮無知,唔通知行管會,只同前線保安講就入嚟,咁係開咗好壞嘅先例。」



社運人梁穎禮認為政府及立法會心虛,才用千個鐵馬包圍立法會,更用鎖鏈把鐵馬緊扣,把民意拒諸議會外。(翁少陽攝)



黃毓民掟杯後,重案組未按程序通知行管會或秘書處,就與保安一起到會議廳搜證,事後特首辦卸責,去信陳維安指希望他提供一個獲授權的聯絡人以便日後作出通知。(羅國輝攝)


撰文:袁慧妍

今次
Good0Bad6
2014/07/18, 7:40:00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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